• 25

國道嚴重車禍 -- 中壢交流道北上56.4km 擦撞翻車

crazyhatch wrote:
你知道固定的鏡頭跟可...(恕刪)


雖然此片的車主如果反應快一點
或是撞到後的反應不要過於恐慌
就可以避免撞到或翻車
但是明顯黑色車主換車道沒有確定
中線道的來車是否有足夠安全距離就切換了,
從影片看來,根本像是沒看到車主的樣子
就是大家說的有死角,

但我覺得死角原因是
台灣人換車道都沒有良好習慣,
例如轉個頭看一下之類的,
當然會有死角,
開車還要有一堆死角阿???
那撞到別人或被別人撞到是早晚的事情,
大家應該要想怎樣的習慣才能避免出現死角才對,

當然就我個人而言,我開車看到對方亂切時獲是像大家說交流道入口
就會要提高警覺,但如果像黑色車主這種好像沒看清楚的換法
就算我閃過了,也是會閃個燈或按個喇叭警告一下

很多人很認同黑色車主的開法,這些還沒出現過碰撞的車主
可能是運氣好,遇到別人反應都夠快或是都禮讓你罷了~
而且從本篇大樓看來,
就會發現認同這種開法的人,還滿多的,
但我覺得不代表這樣開車習慣是對的

就好像說半夜開車出門要小心,因為很多人酒駕
然後出事時還說,你看不知道半夜有很多酒駕要閃遠一點嗎?
但在這種似是而非的大環境還是要提高警覺點開車才安全就是了~





車主自己的監視畫面就很清楚車禍經過
還要找其他車輛的監視畫面,我的理解是對方已經逃逸
而車主畫面對方車牌難以辨識,所以尋求協助吧

仔細看畫面,車主確實被擦撞了一下
畫面上有

4127 wrote:
啟動防禦性駕駛就會沒事,
就像影片中 2:04
http://youtu.be/e9ckfq9TuWs...(恕刪)


車跟這麼進~也不算什麼防禦性駕駛
似乎一些人老是倒因為果.
肇責都分不清楚.
或者是批評別人怎樣怎樣好像自己是車神, 自己或家人遇到來都不會出事,
那天要是出事了上來哭時, 就換別人來酸了.
剛睡醒?......................................
ettoday40 wrote:
註明:轉帖車禍地點:...(恕刪)

HGW0108 wrote:
翻車可能是駕駛緊張過度,可是他可是一點錯都沒有


明明黑色錯的離譜,前面卻有八成在罵翻車的駕駛


可笑 可笑

...(恕刪)


翻車的這樣開車,你覺得沒錯??

所以你高速公路上開車,看到有人換到你車道,你都直直給他撞下去就對了?

真好笑,先備份一下。

wacky931 wrote:
我真的很討厭一進高速公路就往內一直切 一直切 一直切 的人
根本速度都還沒有到 幹嘛要一直往裡面切


我更討厭進入高速公路之後捨不得踩油門的人 這種人真的超多

在加速區開50 60撐超久 撐到沒路才硬要切第三道 然後繼續慢慢加速

還有高速公路上坡路段也是 腳是抽筋了嗎?

回主題

請把剛上高速公路的人都當作三寶 遠離他們 換車道 減速 都是好作法

話說我不管騎車開車 都會觀察周圍的駕駛 來判斷是不是三寶

像是無法騎直線左右飄移的

安全帽不扣的

安全帽裡面還戴帽子的

機車旁邊掛物品到炸出來的

載三個人的

沒有後照鏡的

沒車殼的

車殼飾板掉下來還磨地的

汽車駕駛靠路邊開超慢的

路邊停車閃燈的(好像隨時要開門)

高速公路瘋狂切車道的

等等

全都當作三寶 遠離他們 減速或者加速通過

駕車上路會更安全
Kevin_INER wrote: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修正日期】民國102年4月16日
【公布日期】民國102年5月8日

第33條(不遵道路管制之處罰)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二、未保持安全距離。
  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五、站立乘客。
  六、不依規定使用燈光。
  七、違規超車、迴車、倒車、逆向行駛。
  八、違規減速、臨時停車或停車。
  九、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十、未依施工之安全設施指示行駛。
  十一、裝置貨物未依規定覆蓋、捆紮。
  十二、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車。
  十三、進入或行駛禁止通行之路段。
  十四、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十五、行駛中向車外丟棄物品或廢棄物。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除前二項外,其他違反管制規定之行為,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不得行駛或進入第一項道路之人員、車輛或動力機械,而行駛或進入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前四項之行為,本條例有較重之處罰規定者,適用該規定。
  第一項之管制規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規定如下: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公布日期】102.01.22 【公布機關】交通部、內政部
第7條  汽車自交流道、服務區或休息站進入主線車道時,應遵守交通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並先利用右側加速車道逐漸增加車速,判明交通情況確達安全距離,方得駛入主線車道。

要說黑車沒違規前請先查閱法條,現在社會上不負責任的話太多了.....嘆氣
其實依照規定,絕大部分的人每天上路都有違規情形....(恕刪)


請問是哪一條勒~我還是看不出來有哪一條規定不能連續變換車道的....
只能說黑車駕駛行為不當~但找不出違規的法條~
黑車方向燈從頭打到尾,他也的確切車道切得太快,
先不論對錯,見到這種方向燈打了就無敵狀態的,通常都是喇叭按下去,自己馬上就要判斷是超前還是退.

鍵盤車手我就不當了,但影片當中我相信你有絕對的判斷時間,還是你認為他一定會讓你?
提醒你一句,別把對方該有的反應與判斷視為你心中理所當然的他會怎做,三寶永遠在你左右,祝你順利
沒指名道姓請千萬不要隨便的對號入座,會鬧笑話滴. 草玩了莓 :)
那些說黑車完全沒錯的人

祝你們在路上都不要碰到像事主一樣的情形


願原力與你同在...
  • 25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5)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