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BG wrote:很同意,不管有意無意,都有玩到對方了。我覺得是那種暗中較勁的味道,但是沒有做的很明顯(不然也不敢PO文了),不過連PO文都來陰一下大家,大概為人的心態就很明顯了。行車紀錄器萬歲!!! 這樣都看得出來?沒有後面的紀錄器,我就不敢說是不是上述那樣了我也很痛恨龜車但這次那輛E46實在有病這年頭怎麼越來越多這樣開車的人就算擋到一下,嫌慢就自己想辦法超過去阿何況樓主開的不算慢更何況他擺明可以從右線切油罐車前面爽爽開這開車的一整個低能還有人說是在教樓主不要一直占用內車道既然這麼愛教人不會去裝個LED跑馬燈在後擋玻璃上切一次就可以讓後車好好學、教到爽了給蘋果吧樓主
看完完整版影片的心得。 先推翻之前的我所有留言。 那BB有被害妄想症或挑釁妄想症…… 樓主的開車方面,除了連續切西瓜有爭議,與待在內側有爭議之外,其他部分都很良好。 不占用內側其實有兩點,一個是:永遠都會有比你快的車。那怕你已經超速了也一樣。雖然是依法行駛,但就是有人因為「佔用內側」這點來找麻煩。我還遇過在雪隧內已經開到最高速限(我車還是開在外線道哩。),還在後面閃燈逼車要我車加速的…… 當時我直接打110報案(開車的是我爸。),提供對方車號、時間、和所在位置後,請警察到坪林行控調監視器,但後續結果如何不清楚。也是那次之後,我現在車上前後都是v747w/v737w服役中。 畢竟在中線車道行駛一樣也能行駛最高速,遇到需超車時進入內側,超完後回到中線。這樣一樣可以順暢地行駛。除非是整條中線都是慢車,然後在內側可以快速超過,那麼我會進入內側全部超過後才回中線。而若中、內側都塞爆,快不了,我也不會為了快一個車身的位置進入內側就是。 用個比較不恰當的比喻……今天我開車在內線,以最高速限+10行駛(GPS實速),但後面有車要我讓開,他已經超速了。有些人會說,啊我已經依法行使最高速了,為何我還要讓違法地? 如果對方到時候從車內伸出手槍,對我車子後檔開下去怎麼辦?反正對方都一樣是違法,我一直都是依法行駛。倒楣地依然是我…… 比喻不太恰當,但其實不是沒有可能。
2分44秒,國一南下98km...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3000一張3分40秒這邊國3南下102km左右吧,未依規定變換車道,惡意煞車..,這張有機會是1萬以上外加扣牌請把影片檢舉後打通電話去第六警察隊隊部32556桃園縣龍潭鄉高原村大庄8之3號(03)4116623把案號給警察,保證很快就有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