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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高速攔腰撞上汽車

godel.chen wrote:
足見乙○○駕駛汽車左轉彎時未暫停讓直行車先行,甚而加速轉彎,致甲○○直行至該處不及反應煞車而發生撞擊


請注意判決文當中的 "加速轉彎". 跟之前有人宣稱, 轉彎起步"重踩油門", 我指出是"危險駕駛", 就是剛好在這個案例發生.

所以拜託各位開車朋友, 多涉獵安全駕駛觀念, 不要一直堅持原有舊觀念. 能讓就讓, 大車讓小車, 轉彎讓直行, 轉彎路口應該是慢慢迴轉, 腳隨時在煞車踏板待命, 而不是大腳油門. 讓我們有一個比較安全一點的道路.



godel.chen wrote:
轉彎車未讓直行車為肇事主因,應負擔90%肇責?
搭乘機車碰撞對向轉彎車輛受傷,機車駕駛無駕照且超速,肇責如何分攤?

我也是很同意"轉彎車本來就是要禮讓直行車"的這個觀念.
常看到轉彎車常常強行轉入,強逼直行車煞車,
看到這種不入流的轉彎車我都是運用念力,
強念魔咒 XXXXX.

就讓那些轉灣車主做善事,讓直行車能免費換新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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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del.chen wrote:
請注意判決文當中的 ...(恕刪)


我那篇也有很多判例啊
您可參考一下
美國停止線的規定
不是您想的那樣
您也可以參考一下他們的規定

總之
討論這麼多
如果您還是堅持您的看法『轉彎車一定要讓直行車,各種狀況都非讓不可』
討論也沒有太多意義

至少我不會有這樣的堅持
我已經說明了
依個案認定
法院 內政部警政署也是相同的見解

我只能說
您開車或是騎車轉彎時
一定要小心周圍路況
不要被一台直行失控的酒駕、吸毒或是無照的車撞上(我這次碰到的CASE)

不然依照您自己認定的看法
就算你被撞
一切都還是因為你轉彎未讓直行車的關係(我相信您有讓,但對方硬要撞你)
當然 我尊重您的堅持...

這個問題
您上課時
可以請教一下講師喽....
dennis10 wrote:
我那篇也有很多案例啊...(恕刪)


您不簡單, 祝福您道路平安...

不過你的案子還沒有結案成為案例, 還在打官司吧??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3373874

上面註明你的肇事原因是, 涉嫌起駛左轉前, 不讓行進中之車輛優先通行. (安 89-1-7)
對方責任是, 酒後駕車, 且行駛時未注意車前狀況(安114-1-2) (安94-3)

1. 所以我說這樣的開車方式是危險駕駛會出事, 對嗎?

2. 前面[已經定讞案例], 直行機車-沒有駕照及又超速, 汽車要負70%責任, 機車只有超速, 汽車仍要負90%的責任. 你的案子還沒有結案, 我不知道要負多少責任, 但是目前社會一面倒反酒駕, 你或許會有比較好的結果, 歡迎等判決定讞後在討論.
godel.chen wrote:
1. 所以我說這樣的開車方式是危險駕駛會出事, 對嗎?

2. 前面沒有駕照及超速, 汽車要負70%責任, 機車超速, 汽車要負90%的責任. 你的案子還沒有結案, 我不知道要負多少責任, 但是目前社會一面倒反酒駕, 你或許會有比較好的結果, 歡迎等判決定讞後在討論.

...(恕刪)


1.您開車方式很對,駕駛觀念也很正確,我特別推崇您『讓』的觀念,這邊非常棒,很多台灣人都欠缺這樣的觀念。只是需要小心所謂的直行危險車輛吧,如同我碰到的酒駕,其他無照或是吸毒等等,別忘了它們都有路權,跟你我一樣都可以上路,目前也都還在台灣的馬路橫衝直撞。

2.謝謝您的鼓勵,可惜我的CASE沒有機會成為案例了,因為在庭上我選擇和解和原諒對方。您提供的案例我也讀完了,謝謝您的分享,我想法官會這樣判會有他的道理,我也同意有糾紛時由法院決定。該網站有另一篇機車撞路人撞成植物人,路人卻須負60%肇責的案例,也可以研究看看。
godel.chen wrote:
大哥, 所以95年修的法律您也認為是賄選不合法? 還是您認為不合法的法律就是不合法???

按照您的邏輯, 那個停車誤踩油門撞死人的女生應該辯護她自己無罪, 因為行人不該站在危險的車頭前, 因為侵害了他的"車頭權", 走路太快到你車旁邊的人也都強行取得你車子的路權, 所以大哥你可不可以公佈車號, 我好尊敬您的路權, 讓出空間讓你過??

你的想法只有上帝能救你, 我也盡了公民義務, 打了這麼多字解釋, 懂的早該懂了.

很漂亮的辯駁
賄選合不合法,在普羅大眾的觀念裡絕對不合法,怎麼你還能質問我這個問題?難道你的想法和一般人不同?
咱們討論的相關性好像和你提出來的狀況差異性很大,不是嗎?看來這要我解釋你才會懂
1.人是能走多快>>原PO案例,機車有多快......兩者案例如何比擬?
2.在地下停車場的光線,人的視線可達30公尺以上>>原PO案例,一秒內突現眼廉...兩者案例如何比擬?
3.在停車場起步前本就須注意四周狀況>>原PO案例是起步行駛中忽現一部機車...兩者案例如何比擬?
你提出的案例是車主的錯,重點是,你一提出這案例來就替我做解釋是何居心?先入為主?自以為是?
請麻煩用合理性邏輯性思考問題,不要用鄉愿的心態來扣人帽子

另請你不要把你的被害妄想症加諸在我的身上,什麼叫尊重我的路權?你這種討論法一點都不尊重人
再者你的上帝也不用來救我,祂不是我的上帝,別妄自往臉上貼金
甚至告訴你真相,你該請的是耶蘇而不是上帝,請錯很堅介的
光非法取得合法行為的觀念你誤差很大,希望這句話能救到你!!(你以為在拍傑森伯恩嗎?)
扯淡有的沒的太誇張了...也不用舉些與本例不符之案例來,風馬牛不相及

那我也送你一句,請公佈你的車牌,讓我好閃你遠點
以免你高速來衝撞正要轉彎的我,那很衰小
如果你沒直接回答我提出的問題
我就不想在你的迴圈裡打轉了...

godel.chen wrote:
轉彎車應等對向無來車或對向來車距離尚遠才可通過。

上面你自己說的,下面我引用:
如果機車不超速,如何取得路口權?
如果機車不超速,兩車並不會碰撞!
怎麼沒因果?

再次聲明,談的是個案!
不是法律規定不對...希望你能懂,別再鬼打牆了
看了前幾頁的回覆…深深覺得台灣考照太好考了

不然怎麼這麼多人意見不一都認為自己是對的
反正缺錢的話 一定找慢慢轉的轉彎車撞上去, 反正100趴穩贏的還有錢拿, 不管有沒有受傷 汽車賠機車都是10萬起跳,多好賺阿

TaikerJ wrote:
看了前幾頁的回覆…深...(恕刪)


意見不一很正常, 但是條款明明寫的清清楚楚的. 卻是有人要硬凹呀.

講白一點, 今天如果兩輛都是小客車就不會有這樣奇怪的轉彎車路權大於直行車的路權的論點.

如果連路況都看不清楚所以錯在別人就更奇怪了. 如果是砂石車呢.

恐怕一家妻小都住院了.

01上每每有人光看行車記錄器就說別人超速, 都不禁讓我想到, 他在說他眼睛比警方的測速器還準?

說實在的, 路權比別人小本來就該注意, 距離也要抓別人不致於得剎車的情況.

不注意只好花錢消災.





還有..

每次看都覺得該影片這駕駛根本不專心嘛!

有心人事如果想賺錢的就在路上找轉彎車撞過去吧,就光01這裡就有很多人會拿錢給你花,還會跟你抱歉他搶了你的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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