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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為大,但對錯還是要有個分明,請各位指點。

wetty wrote:
法官和鑑定單位的看法不同:
『而本案經檢察官送臺灣省桃園縣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結果亦同此認定被告有未注意車前狀況且疏未與前車保持行車安全距離,自後撞擊前行被害人機車為肇事原因,則有該委員會96年3 月22日桃縣行字第0965200766號函附之鑑定意見書附卷可參(見偵字第3271號卷第3 至5 頁)。又本件車禍發生時被害人王XXX騎乘機車在3 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左轉彎時,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惟亦疏未注意及此,逕自最外側車道駛至被告丙○○所駕貨運曳引車前方貿然左轉欲往大溪市區以致肇事,應堪認被害人就本件車禍之發生亦有過失,惟仍未能據以解免被告疏失之咎,至前述鑑定意見書認被害人王XXX於本件車禍無肇事因素一節,與本院前揭認定事實不符,自難採憑。』...(恕刪)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9條
機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
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3&FLNO=99



這就奇怪了 沒有兩段式車格 只有照標示的轉彎線轉彎 且內線跟中線也規劃只能左轉
外車道可以直走或是轉彎不用怕被中線或內線撞 騎士完全符合第99條規定無誤
怎麼會針對未2段式來加入騎士的過失部分呢 再來轉彎的部分騎士老早前早就卡在道路中間
表示前方路口即將轉彎 是後面砂石車的行車動線 已經完全偏離正常軌道(幾乎快一半跨到隔壁車道去了)
騎士只是照前車的優先車權在行進 怎麼會是騎士貿然左轉........

只是台灣的法條 即使砂石車擔全部過失 頂多才關1.2年還是一條好漢
這就是路上一堆大車毫無忌憚的最大原因 肉包鐵還是自求多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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