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rta577384 wrote:其實你這樣說也沒錯但是明明就是對方錯我有什麼好對不起人家的更別說陰影(你沒踩死過螞蟻嗎)而且該賠的都賠了牢獄之災也賠進去了我坦蕩蕩~一樣能抬頭挺胸的走出去阿 我很少看到肇事者承認自己錯誤!那個貨車撞孕婦的就是標準例子。首先大貨車撞孕婦肇逃 駕駛落網道歉而後肇事者竟然還對家屬大聲咆哮那個葉少爺名下沒財產←疑似脫產!葉少爺名下財產僅萬元 八歲孤女難求償每個政治人物也說-----我坦蕩蕩那就是※總而言之..............亡者該死← ← ←就像踩死螞蟻一樣........
tpccy6421 wrote:然後我也不可能在後面跟著她 正準備超車時 他左轉了 他沒打方向燈我跟著左閃 依然撞到他 因為不左閃可能就正面撞上 當下的反射動作就是左閃他安全帽沒扣 帽子飛出去 頭撞到我右前檔 一隻腳骨折(恕刪) 如果這島上沒有過失致死還是過失殺人的法律樓主大可不必脫產照樓主的片面之詞對方主要造成重傷的原因因為安全帽自己沒扣好又沒打方向燈我不知道這樣如果要賠個幾百萬如果發生在我身上我也是先脫產之後要賠多少再說如果樓主身上有什麼房地產對方家屬絕對不會只叫你拿幾百萬就能了事
脫產,不是解決事情的辦法,也不是那麼簡單:老子沒錢,奈我何?沒錢償還,你以後收入的部分都要償還被害人,還會被限制許多食衣住行的生活條件且,這是在你出獄之後的事情(在牢裡下工廠賺的錢,會先償還)這還只是法律部分你若把對方家屬的爸爸撞死(還是在父親節前夕)擺明脫產了,老子不鳥你你想他會怎麼做?自認倒楣?還是殺父之仇不共戴天?(本來幾百萬可以讓他有另一個天空的)不過我同意台灣的過失傷害和過失致死等法條,在認定和判決上有爭議的空間但台灣的環境,充斥太多如瘋子惡霸的駕駛:老子四輪來了,機車還不滾,不滾就逼給你死所以相關法令,還是有存在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