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vin911-chen wrote:感謝讓我知道所謂的"...(恕刪) 但是請注意一點, 主張"信賴原則"時, 是有但書的.即己方首要條件是完全沒有違反任何交通規則, 不過真的很難.如果大七車主有行車記錄器可記錄自己並沒超速, 主張"信賴原則"有很大的機率可成立.補上一個參考網址:道路交通優先權衍生適用「信賴原則」
永遠都看不到 這種案例的最終判決~~~只要那違規騎車的人+後載的人 有受傷~可憐的大七車主 拿$$$$$$$$$$出來的機率頗大~~~ 大七車主 BACK夠硬 應可免$$$$$可憐的大七車主 可憐的大七車主 可憐的大七車主 可憐的大七車主 可憐的大七車主
奇怪...雖然不奇怪...但還是很怪...這家電視台記者到底有沒有在做功課報導新聞呀~"~1.明明是機車撞轎車,怎麼變成被轎車攔腰撞上?2.車主明明就還沒下車,後方的人走向前查看打電話,怎麼也變成撞到人的駕駛立刻下車查看(這是亂栽禍嗎?)...http://www.youtube.com/watch?v=6p0CFCB186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