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大人物",應該不怕警察.怕的是媒體.而媒體中,怕的最大的是網路.如果事情沒有鬧到"那麼大".說真的,成效只有一點點.如果說連鬧到都上新聞了,還是只有那麼一點點.那真的會讓人非常失望.有好多網友,都知道正確的處理方式.而去說樓主的方式是"錯的".可以請知道正確方式的網友.把自己實際到樓主地方處理的"影片"放上來(或是其他類似違規的地方處理也可),讓我看看嗎?寫文章,我也可以寫的多麼好,然後背個十遍說我要這樣處理,但真的到了現場,根本就沒辦法這樣處理.就以比較"簡單"的演講來看,就有多少人會確場了(解決方式,就是一直不斷的演場,來克服)連演講都是這樣了,還論這個"實境"處在危險當中的情形.以前年輕時,會認為自己多厲害多厲害,那有可能會像有些人軟腳的情形.經歷過幾人打架,幾十人打群架,直到一次,到上百人打群架(然後得知有真槍真刀),會在這次打架中使用時.那時才完全體會到"軟腳"的情形.
FZR男孩 wrote:那個..樓上的大大如果你朋友是停在紅線上的話...別人撞到妳朋友你朋友可能還要賠人家喔 你的這個論點有問題,我停紅線是我欠國家的,但停好好的被你撞,這條是你欠我的。違停是違停,車禍是車禍,兩碼子事。試想,如以你的論點來說,我看到一輛違停的車,我故意去撞他然後跌倒,還可以叫人家賠我,你覺得這樣合理嗎?--話說今天那位肇事的小姐已經主動跟我們連繫,說要請保險公司處理了。最好笑的是,我們剛到警察局,她見到我們第一句問:「那天是你們嗎?」妳終於酒醒了嗎?小姐…
汎德 wrote:你的這個論點有問題,...(恕刪) 那個我提供一下我親身經驗吧半年前經過新莊中正路不小心把停在紅線上的汽車後照鏡撞斷了車主也不在現場,我當下就叫警察來了警察說這台是違規停在紅線上聯絡到車主後警察就跟車主說明後我跟車主就私下和解了我一毛也沒陪給你參考吧
快沈了,來回一下在看到新聞時,寄了電子信給打狗城的交通隊等了好久,終於等到回信:『X先生 您好:您於 99年9月28日E-mail舉報本市中山二路段立法委員李復興服務處前人行道違規停車乙案,本大隊辦理情形如下:經派員前往查處,自 09月30日 起至10月11日止,均未發現旨揭違規停車,員警並前往該服務處請服務人員應引導民眾至適當場所停車,以維交通安全與秩序,該服務處人員表示已覓有適當停車場所做為民眾前往該服務處所停車之用,本大隊也持續派員前往該路段取締違規停車。。感謝您對本市交通工作熱心參與,爾後如有上述違規情形發生,請直接通知本大隊勤務指揮中心07-2317642派員前往處理。敬祝身體健康 萬事如意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大隊長 汪忠榮 敬覆』請打狗城網友幫忙注意是否該處如交通隊所說,沒有違停了如是,給勞苦功高的『大隊長 汪忠榮』及隊員拍拍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