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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尊重每個用路人路權!可惡的違停車主!拍攝中遭辱罵!恐嚇!跟蹤!

亨利叔叔 wrote:
我說宗哥啊:有些人您...(恕刪)


對啊+1

幹嘛理他們

講什麼他們也不會覺得羞恥,只會見笑轉生氣

別浪費時間

就給他們一直拍,檢舉到他們破產
現在的"大人物",應該不怕警察.
怕的是媒體.
而媒體中,怕的最大的是網路.

如果事情沒有鬧到"那麼大".
說真的,成效只有一點點.
如果說連鬧到都上新聞了,還是只有那麼一點點.
那真的會讓人非常失望.

有好多網友,都知道正確的處理方式.
而去說樓主的方式是"錯的".
可以請知道正確方式的網友.
把自己實際到樓主地方處理的"影片"放上來(或是其他類似違規的地方處理也可),讓我看看嗎?

寫文章,我也可以寫的多麼好,然後背個十遍說我要這樣處理,但真的到了現場,根本就沒辦法這樣處理.
就以比較"簡單"的演講來看,就有多少人會確場了(解決方式,就是一直不斷的演場,來克服)
連演講都是這樣了,還論這個"實境"處在危險當中的情形.

以前年輕時,會認為自己多厲害多厲害,那有可能會像有些人軟腳的情形.
經歷過幾人打架,幾十人打群架,直到一次,到上百人打群架(然後得知有真槍真刀),會在這次打架中使用時.
那時才完全體會到"軟腳"的情形.
FZR男孩 wrote:
那個..樓上的大大


如果你朋友是停在紅線上的話...


別人撞到妳朋友


你朋友可能還要賠人家喔


你的這個論點有問題,我停紅線是我欠國家的,但停好好的被你撞,這條是你欠我的。

違停是違停,車禍是車禍,兩碼子事。

試想,如以你的論點來說,我看到一輛違停的車,我故意去撞他然後跌倒,還可以叫人家賠我,你覺得這樣合理嗎?

--

話說今天那位肇事的小姐已經主動跟我們連繫,說要請保險公司處理了。

最好笑的是,我們剛到警察局,她見到我們第一句問:「那天是你們嗎?」

妳終於酒醒了嗎?小姐…
兩輪獨走 . 寂寞 . 也自由 .
汎德 wrote:
你的這個論點有問題,...(恕刪)



那個我提供一下我親身經驗吧


半年前經過新莊中正路


不小心把停在紅線上的汽車後照鏡撞斷了


車主也不在現場,我當下就叫警察來了


警察說這台是違規停在紅線上


聯絡到車主後


警察就跟車主說明後


我跟車主就私下和解了


我一毛也沒陪


給你參考吧

快沈了,來回一下

在看到新聞時,寄了電子信給打狗城的交通隊

等了好久,終於等到回信:

『X先生 您好:

您於 99年9月28日E-mail舉報本市中山二路段立法委員

李復興服務處前人行道違規停車乙案,本大隊辦理情形

如下:

經派員前往查處,自 09月30日 起至10月11日止,均未發

現旨揭違規停車,員警並前往該服務處請服務人員應引

導民眾至適當場所停車,以維交通安全與秩序,該服務

處人員表示已覓有適當停車場所做為民眾前往該服務處

所停車之用,本大隊也持續派員前往該路段取締違規停

車。。

感謝您對本市交通工作熱心參與,爾後如有上述違規情

形發生,請直接通知本大隊勤務指揮中心07-2317642派

員前往處理。

敬祝身體健康 萬事如意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大隊長 汪忠榮 敬覆』


請打狗城網友幫忙注意

是否該處如交通隊所說,沒有違停了

如是,給勞苦功高的『大隊長 汪忠榮』及隊員拍拍手!

汎德 wrote:
你的這個論點有問題,...(恕刪)

摁對喔...你的違停造成別人或自身的車禍
是要負起部份責任的喔
樓主應該把影片po到警政署督查室...
直接找中央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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