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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家路上遇到的瘋子!!!!!!!!!!補影片

如果您朋友有槍
我還真想看一下這SWIFT車主的臉耶......^^""
也太可怕了吧!!!!嚇的我冒出一身冷汗@@
rxgsr wrote:
我想要請問是違反哪一...(恕刪)


代回答,應該是個人資料保護法。

個人研判也只有這個法令而已。
影片會說話,睜眼說瞎話上來消毒最不可取
用谷歌大神就找的到這傢伙在新竹監理站五月份的動產擔保旬報資料.
這資料是公開的...連名字都有呢
違法?
我沒有公開他的姓名
而且這是合法的機關查的
何來違法說
所以你說我查的機關是違法的機關嗎?
VW.C.PJ wrote:
更何況..我車上只有半條土司阿.....
...(恕刪)


唉! 台灣人真可憐!
我們是真的自由嗎?
連免於恐懼的自由都沒有

如果實施新加坡的鞭刑
看那些臭淑辣有多行

土司重要
颱風天沒有它不行

說實在的 我的後車箱也有一根鋁棒 (平常上打擊練習場)
之後要放後座了!!!!
不然還要開後車廂
太遜了
傲如風 wrote:
有上新聞了!!!...(恕刪)


01的力量真大!
最近這幾年01的七嘴八舌區到新聞上也不少。
fubarchao wrote:

如果左邊有分隔島
不能跨越車道逃跑
這時候踩油門從他車頭撞下去
撞出一個車道以供逃走
如果又不小心傷到他
不知道要不要負法律責任?
事後再報警要求賠償呢?

請法律高手解惑 謝謝


小弟不是高手
只因國考而讀過一些法律,
依小弟的拙見

若當時情況危及生命身體,
撞出車道傷及他車
民法上可主張150條正當防衛而不付損害賠償之責,
撞及他人
刑法上可用23條正當防衛阻卻違法.

而如何認定危及生命身體之情況,
這裡認定不是主觀認定而是客觀認定,
已著手(已出手打人)或是對你有直接危害(ex持凶器靠近)
所以至少要有持凶器(註)走過來才可使用這最後手段.

撞擊他人,前面有人提到正面撞擊而被判刑
這是可能的,因防衛過當(防衛手段大過於你被侵害的程度)
所以撞擊人最好選用側撞
(當然有時候就要自己判斷了,寧可躺在醫院的不是自己)

一般來說遇到這情況
第一:檢查車門有沒有鎖,沒鎖趕快鎖上

第二:報警然後把情況說的誇大,愈誇張愈好 (ex我好像看到對方有拿出來)
不然只說行車糾紛可能認為小案件珊珊來遲.
(小道消息 說出關鍵字好像有獎金績效問題,所以會火速前往!!!)

第三:在腦中架構好逃跑路線,想出最近的派出所 隨時準備逃走!

第四:觀察對方,看起來像煙毒犯的神智不清的就跑吧!這些人不會跟你講理
有兇器的也跑!真的沒辦法跑就使出最後手段吧!


我也有遇過被攔車的經驗
說真的當下只想到要把門鎖上而已
然後要跑卻跑不掉,剛好是上面那情況
左邊安全島右邊有車,他的車又橫停在兩車道上
更慘的是前面還塞車!就撞開也跑不遠
幸好對方有點理智(開著賓士看起來像黑道老大的人)
只好拼了,窗戶開一小縫
然後聽他幹譙 跟他到個歉,說我沒有那個意思
(對方認為我故意去擋他的車)
最後還好危機化解!


如果以上有錯再請高手指正

註:兇器只非天然物,刀械,扁鑽甚至鐵製工具也都算,注意的是木質球棒規在木棍類,木棍屬天然物 故難認為是凶器!
阿醜狗 wrote:
小弟不是高手只因國考...(恕刪)

原來凶器還有分天不天然物...
那我也要放個木棍在車上
不過我後來想想
車門放一罐噴霧劑
他如果拿雞絲靠近車門就可以對他噴了!!
如果是敲打我的車
那我可以依照正當防衛衝撞他
這比較好
要不然木棍太長
還要學他開後車廂
太弱了
rxgsr wrote:
我想要請問是違反哪一...(恕刪)

您PO上個人資料到公共的網路上
不管您是否將個人資料做過處理.
但是.
的確會讓被害者心中產生恐懼

不過..
你們高興就好..
不再提這個話題~~~
遇到不爽.就PO到網路上.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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