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ubarchao wrote:
如果左邊有分隔島
不能跨越車道逃跑
這時候踩油門從他車頭撞下去
撞出一個車道以供逃走
如果又不小心傷到他
不知道要不要負法律責任?
事後再報警要求賠償呢?
請法律高手解惑 謝謝
小弟不是高手
只因國考而讀過一些法律,
依小弟的拙見
若當時情況危及生命身體,
撞出車道傷及他車
民法上可主張150條正當防衛而不付損害賠償之責,
撞及他人
刑法上可用23條正當防衛阻卻違法.
而如何認定危及生命身體之情況,
這裡認定不是主觀認定而是客觀認定,
已著手(已出手打人)或是對你有直接危害(ex持凶器靠近)
所以至少要有持凶器(註)走過來才可使用這最後手段.
撞擊他人,前面有人提到正面撞擊而被判刑
這是可能的,因防衛過當(防衛手段大過於你被侵害的程度)
所以撞擊人最好選用側撞
(當然有時候就要自己判斷了,寧可躺在醫院的不是自己)
一般來說遇到這情況
第一:檢查車門有沒有鎖,沒鎖趕快鎖上
第二:報警然後把情況說的誇大,愈誇張愈好 (ex我好像看到對方有拿槍出來)
不然只說行車糾紛可能認為小案件珊珊來遲.
(小道消息 說出關鍵字好像有獎金績效問題,所以會火速前往!!!)
第三:在腦中架構好逃跑路線,想出最近的派出所 隨時準備逃走!
第四:觀察對方,看起來像煙毒犯的神智不清的就跑吧!這些人不會跟你講理
有兇器的也跑!真的沒辦法跑就使出最後手段吧!
我也有遇過被攔車的經驗
說真的當下只想到要把門鎖上而已
然後要跑卻跑不掉,剛好是上面那情況
左邊安全島右邊有車,他的車又橫停在兩車道上
更慘的是前面還塞車!就撞開也跑不遠
幸好對方有點理智(開著賓士看起來像黑道老大的人)
只好拼了,窗戶開一小縫
然後聽他幹譙 跟他到個歉,說我沒有那個意思
(對方認為我故意去擋他的車)
最後還好危機化解!
如果以上有錯再請高手指正
註:兇器只非天然物,刀械,扁鑽甚至鐵製工具也都算,注意的是木質球棒規在木棍類,木棍屬天然物 故難認為是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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