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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棍.電擊棒千萬不要放車廂

BB槍是玩具,不是槍!

拿BB槍當防身工具是蠢到了極點,彈弓的威力比BB槍大多了!

以瓦斯/電池為動力,用以射擊6mm塑膠圓型顆粒的玩具,
絕對不可能達的到"防身"的目的,請不再這樣惡搞了!

正常的生存遊戲玩家空間已經被壓縮的很嚴重,
BB槍只是一種是適合年人玩的玩具,請大家搞清楚!

記得有另一種說法是,所謂的警棍是那種有彈簧的甩棍。那種的甩棍才是一般人所不能持有的,而開版的版主拿的應該是要用力甩才會伸出來的甩棍,應該是屬於正當的防衛武器。
abes0805 wrote:
BB槍是玩具,不是槍...(恕刪)

放bb槍在車上是最愚蠢的行為,因為你掏出來玩具槍,有真槍的人以為你要打他,他掏真槍射你
linsanget wrote:
大家都要卡蹦,金屬遇...(恕刪)


大大您的手套看起來好讚喔~~可以pm一下說哪裡買的嗎?

三十天後又是好漢一條 wrote:

我搞不懂這篇被移到...(恕刪)

那就要拜那些護花使著的福阿,有人對我不滿,千方百計想讓這篇文章沉底,其實我是沒差啦,阿沒看到的頂多被罰三萬,真不懂那些自私的人心態,反正我po出來不是為我自己,相較之下我覺得那些人行為幼稚許多
剛剛google了一下

發現有人向警察單位問過此事,

http://www.ccpb.gov.tw/index.php?page=phorum&PID=1&PaID=794

警察回覆是
「依據警械使用條例規定:警械非經內政部或其授權之警察機關許可,不得定製、售賣或持有,違者由警察機關沒入。您所言甩棍應屬警察機關配備警械種類之鋼(鐵)伸縮警棍,違法持有者將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處罰並沒入該物,本局亦已將此問題責由分局作為臨檢巡邏查處之重點。謝謝您的關心,敬祝 順心如意。」

至於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一項所規定的範圍還真的給他有點廣!
rtfgy2001 wrote:
剛剛google了一...(恕刪)


真的很廣,而且很容易落入自由心證。

社會秩序維護法勒,管那麼廣,治安有好過嗎?好像沒有喔。

ppopp747 wrote:
我身為一個汽車維修員

身上帶幾支榔頭扳手也是很合邏輯的員...(恕刪)


我身為一個豬肉屠宰員

身上帶幾支剁刀 釜刀 也是很合邏輯的

yky1166 wrote:
那就要拜那些護花使著的福阿,有人對我不滿,千方百計想讓這篇文章沉底,其實我是沒差啦,阿沒看到的頂多被罰三萬,真不懂那些自私的人心態,反正我po出來不是為我自己,相較之下我覺得那些人行為幼稚許多

護花使者?發生了什麼事嗎?
感謝你好意的分享此訊息~~
但如同你在別人的文裡留下的發言回送給你~
我想可能是可能你有些動作或是行徑惹火對方吧!
不然人家怎麼會突然打你呢
下次分享這些資訊的時順便講一下是不是有什麼動作或是行徑惹火對方吧!



假借說明之意的訓斥別人~
當相同之事發生在自己身上時還真是不同了吶~~
It's these little imperfections that make them perfect for you.
又一個沒帶眼睛出門的人看文章寫這麼清楚,還來這裡講屁話,說真的我懶得回你們這群人了,我只能說用心點看,還是你故意的????我覺得你是故意沒帶眼睛出門好吧!我不會怪你,因為我不削跟你們有任何交集,就繼續你們這種幼稚的行為吧,黑名單真好用,謝謝你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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