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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佔車位到底對不對?

lucas0903 wrote:
其實有時只是看看自己是不是很閒
有時就是想玩
"人"站在那,我只要不撞到他這個"人"
停的不好甚至停在此"人"的前面(有如併排)
畢竟"人"站的位置就這麼大
先佔先贏也只是"人"與"人駕車"的關係,應該跟另一台還不知道在哪裡的"人駕車"沒關係吧
我想我了不起是違規停車吧
請問"fisheries"大,還有其它的違法嗎?

...(恕刪)


我有興趣的是
為何法理上跟民眾普遍認知上會有如此大的歧異與矛盾?

這是因為這樣的現象所以停車糾紛不斷

而相關單位對這種情況也沒有任何宣導與作為..

fisheries wrote:


我有興趣的是
為...(恕刪)


"糾紛"我想大部分不在於法理與大眾理解的歧異
而在於私心與模糊
法律若真的那麼的分明
這篇不會搞這麼多頁
也不會有什麼一審二審還上訴

就不知樓主發這篇問題外加自己註解
是在幫相關單位宣導嗎?
kelvin.kuo wrote:
根據第二點看的出來,以人佔車位雖然無明確罰則可罰,但警方還是可以告誡佔住車位的人,可見還是被視為無形路霸,不然警方憑什麼告誡。他怎麼不去告誡硬要停的人。
法律沒有規範,應該是想辦法讓法律更完備,而不是合理化這種行為。



2.占用人如僅以言語要駕駛人不要將車停放於「其無形占用處所」,而無強暴、脅迫之行為 ,而造成駕駛人不敢將車停放該處,雖未涉及刑法之規定。但如有駕駛人投訴仍應受理並 對占用人實施告誡。
原文如上, 請注意
1.佔有人之言語行為.
2.占用人可以是人或者"人駕車"或其他的形式,因為佔有人之佔有行為的主體在於人.
3.路霸的基本定義精神在於"長期霸佔以為私用".
而"人"或"人駕車"佔車位一般不是在於"長期霸佔以為私用".
為何法律不去規範?
若仔細深思推論法理,若"人駕車"之佔有權優先於"人"會衍生更多問題與矛盾.
fisheries wrote:
我有興趣的是為何法理...(恕刪)


我有興趣的是...你的法理那個是對的了...

之所以有糾紛, 那是因為法律模糊地帶....法律定的清楚, 那有啥好講, 照法律走.....

前面有說過無形路霸了, 2.占用人如僅以言語要駕駛人不要將車停放於「其無形占用處所」,而無強暴、脅迫之行為 ,而造成駕駛人不敢將車停放該處,雖未涉及刑法之規定。但如有駕駛人投訴仍應受理並 對占用人實施告誡

fisheries wrote:
路霸的基本定義精神在於"長期霸佔以為私用".


來源?

無形路霸:(指未實際放置障礙物占用,而以行動禁止他人停車行為)

這倒是法律上很清楚的定義阿..

民法那一條說"人"先佔先贏

lucas0903 wrote:
"糾紛"我想大部分不在於法理與大眾理解的歧異
而在於私心與模糊
法律若真的那麼的分明
這篇不會搞這麼多頁
也不會有什麼一審二審還上訴



其實原則就很簡單
先佔者贏
會發生糾紛,私心當然是一定的!
每個人都會以自己的最大利益做考量
雖然事實就只有一個
但所有人在事發時都後做自己有利的事
而不是法律模糊!
因為事證與當時的狀況與場景無法100%還原
而有人為的操作空間


fisheries wrote:
其實原則就很簡單
先佔者贏


就跟你說清楚的說出來嘛, 哪一條阿

很希望你能提出強而有力的證據阿

分明就很模糊...
canceryct wrote:
我有興趣的是...你的法理那個是對的了...
深有同感........



不過....大大就省省事吧,人家是來練功的.........

我要炮十個......
✙ 驅魔神探 Ψ 康士坦丁‧Constantine ✙ 發文最認真,做人最正直,講話最公道…江湖上人人稱我一聲【神探】
keeperv wrote:
車沒到人下來佔車位 就跟大家講的"路霸"有什麼差別?
一個是人,一個是花盆?
反正車沒到 有東西先擋著就是我的位子阿? 是這樣嗎?


居然還有人認同這樣的行為?
還是這些人本來就是在家樓下是路霸,出門用人佔車位?


然後不要再扯什麼法律了,樓上還有人說蓄意謀殺.....
整串一面倒....

懶得再扯


是不用講這麼多,
你下次看到,就直接撞上去,
大家也可以等著看新聞。
這樣子你說好不好?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
看看是人佔車位贏,
還是撞人的駕駛者贏?
土撥會撥土 wrote:
我再來發表一下吧
誰管你法律
有本事就去搶停車位
車被砸沒抓到人算你活該 沒被砸算人家脾氣好
就那麼簡單 扯那麼多幹嘛
什麼都可以用法律 那何時才能搞定
用暴力絕對是最快的
01人一堆嘴跑氣勢都強的嚇死人
真不知道在現實社會中是否一樣神勇


記得要看一下有沒有攝影機!
如果沒有,也要看一下有沒有目擊者,
法律在你眼中是無用的,
當你需要用到的時候,可別拿出來用。
canceryct wrote:

fisheries wrote:
我有興趣的是為何法理...(恕刪)


我有興趣的是...你的法理那個是對的了...
之所以有糾紛, 那是因為法律模糊地帶....法律定的清楚, 那有啥好講, 照法律走.....

前面有說過無形路霸了,
2.占用人如僅以言語要駕駛人不要將車停放於「其無形占用處所」,而無強暴、脅迫之行為 ,而造成駕駛人不敢將車停放該處,雖未涉及刑法之規定。但如有駕駛人投訴仍應受理並 對占用人實施告誡


ok!若您覺得不得不對, 那請問您認為不對的依據在哪呢?
是您自己覺得嗎?

fisheries wrote:
路霸的基本定義精神在於"長期霸佔以為私用".


來源?
無形路霸:(指未實際放置障礙物占用,而以行動禁止他人停車行為)
這倒是法律上很清楚的定義阿..
民法那一條說"人"先佔先贏



1.無形路霸的說明並非法條, 中華民國所有法條無路霸之詞,當然也不會有定義.
2.路霸的基本定義精神在於"長期霸佔以為私用".您當然可以不認可,那請問您認為呢?
3."先佔先贏"是基本法理, 中華民國民法第十章, 請自行參閱研讀.
當然您可不認帳(你不一定在中華民國), 您是覺得後來者可排除先來者是對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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