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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nightcsf wrote:
其實不管樓主是怎麼樣的人,
從原本的這段影片來看,你能看到違反法律是甚麼?
內線應以最高速限行駛
樓主說他錶速100但口說無憑
唯一的證據GPS在87-97KM之間
如果他不是超速
那他就是低速違規了

千萬別跟豬打架,這只會讓你變髒,卻讓豬樂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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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只要能保持在最高速限(依據車輛儀表),即可持續行駛
即便後方有更快的車輛欲超車亦不需禮讓(但建議禮讓)
上述是執法單位所認定的標準
有疑慮的先進可至高速公路警察局的民意論壇確認
除非修法更改規則,不然目前所為的超車道其實處於名存實亡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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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S 時速 87KM/H時候 速度表是 100
時速 GPS 101KM/H 的時候是???多少呢?
是不是你的錶 只有 40 60 100 三個數 表示法嗎?
好的簽名就是沒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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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接或直接影響他人的安全
而且若真影響他人的安全,自己可能也無法全身而退
(少數人只是尚未暸解,這是在自我傷害而已)
希望版大能理解,執著是非只在一時
畢竟
~~~安全才是回家唯一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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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鄉民指認樓主只承認線速100就是100,不默認10%容許值,自己卻在最高限速110的場所開上120UP
請問有什麼想要說明的.....那當時有保持安全距離嗎?是否有身體不適?
恩......沒有回應..............
............................
好的還是沒回應................桃園市資深鄉民現場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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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小弟解文意,其實讓好人壞人都發火的法就是最後幾句話:
理論上如小型車已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應已不致造成堵塞,後方車輛如仍欲超車並超過該路段最高速限,即屬超速違規行為。
有同胞能完美最高限速前進於最內側車道,其實領了免死金牌.
這棟高樓就是請交通部長官們,不要再想定一套完美的法,那只會讓所有國人都不完美.
再往上加20公里速限 超車後就絕對讓開,方為治國之藥方.
車進步太多了!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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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的「時速120公里鑽車」英勇事跡了。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4982823&p=1
八樓,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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