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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沒有速限?

樓主一定沒抓到弱點攻……好吧,我來講講GPS的事...

knightcsf wrote:
其實不管樓主是怎麼樣的人,
從原本的這段影片來看,你能看到違反法律是甚麼?


內線應以最高速限行駛
樓主說他錶速100但口說無憑
唯一的證據GPS在87-97KM之間
如果他不是超速
那他就是低速違規了
千萬別跟豬打架,這只會讓你變髒,卻讓豬樂在其中。
中華民國高/快速公路內線為雖為超車道

但只要能保持在最高速限(依據車輛儀表),即可持續行駛

即便後方有更快的車輛欲超車亦不需禮讓(但建議禮讓)

上述是執法單位所認定的標準

有疑慮的先進可至高速公路警察局的民意論壇確認


除非修法更改規則,不然目前所為的超車道其實處於名存實亡的狀況
快去準備行軍丸 幫樓主補血一下 快
GPS 時速 87KM/H時候 速度表是 100
時速 GPS 101KM/H 的時候是???多少呢?

是不是你的錶 只有 40 60 100 三個數 表示法嗎?
好的簽名就是沒簽名
這讓我想起許多逼車、擋車的新聞。逼車行為當然不對,不過路上那麼多車,別人的車不逼,就只逼你這台,肯定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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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我從樓主身上找到了答案!
97……板主開中線就沒事哦…
相信只有少數人會為了原則和堅持

間接或直接影響他人的安全

而且若真影響他人的安全,自己可能也無法全身而退

(少數人只是尚未暸解,這是在自我傷害而已)

希望版大能理解,執著是非只在一時

畢竟

~~~安全才是回家唯一的路~~~
卡樓了嗎.....我才剛暖身而已

有鄉民指認樓主只承認線速100就是100,不默認10%容許值,自己卻在最高限速110的場所開上120UP

請問有什麼想要說明的.....那當時有保持安全距離嗎?是否有身體不適?

恩......沒有回應..............

............................

好的還是沒回應................桃園市資深鄉民現場報導!
依「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第1項第3款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主要係規範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2項規定:「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有關內側車道小型車是否堵塞後續車輛行車之認定部分,原則仍以內車道以最高速限行駛為標準,理論上如小型車已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應已不致造成堵塞,後方車輛如仍欲超車並超過該路段最高速限,即屬超速違規行為。

以小弟解文意,其實讓好人壞人都發火的法就是最後幾句話:

理論上如小型車已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應已不致造成堵塞,後方車輛如仍欲超車並超過該路段最高速限,即屬超速違規行為。

有同胞能完美最高限速前進於最內側車道,其實領了免死金牌.

這棟高樓就是請交通部長官們,不要再想定一套完美的法,那只會讓所有國人都不完美.

再往上加20公里速限 超車後就絕對讓開,方為治國之藥方.

車進步太多了!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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