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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王幸男致重機車友公開信_轉載於重車論壇

台北中山橋往市區旁邊的小路只準小型車輛與機車通行,卻不讓大型重機行駛(有告示牌)
(聽說最近又要取消白黃牌行駛這條小路)

請問小汽車可以行駛,為何紅牌重機不能行駛?


另新生高大型重機也不能行駛

紅牌重機的路權是比照汽車?


開車才是一等公民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ataidx wrote:
三時相還要考慮到車流量與車輛容納數....
不然這樣規劃到後來會塞在路口...





附近的紅綠燈要一律連動,也就是說綠燈時保持單方向暢通,好過雖然有綠燈但是整條線動彈不得。反正光復路二段幾乎都是禁止迴轉,只要沒有迴轉需求即可。


之前園區三期的大十字路口做得很好,反而現在不知道為什麼改回兩時向附左轉燈。


ataidx wrote:
這邊在運輸學上本來就矛盾了....
右轉本來就要靠右... 用車種分流就要在中間等待右轉或是設右轉專用道...(不是擋直行車就是又吃掉慢車道)
這樣就要設立的右轉時間.....
幾秒再加幾秒再加幾秒再加幾秒.... 又多時相.....
呼~~ 一個紅燈好幾秒....
如果是高流量路線.... 線道又不多.... 就爆在路口了~~~


各車道的紅綠燈分開即可,讓車道可以自由左右轉就不會擋住其它車道。

現在不是常有機車族靠夭說汽車跟他們擠右轉車道嗎?
如果內線綠燈時外線是紅燈,外線綠燈時內線是紅燈,不用分左右轉也不會有轉彎擋直行車的問題。

ataidx wrote:

當然你說的方法或許也是可行... 只是還有別的因素要考量...
我不是住那邊所以不瞭解你所說的那條道路的線況....
只是以該道路如果是高流量的常使用道路來假設... 後來就會變成那樣~


鄉民無法接受自己淺薄的腦袋所能接受的事實以外的真理,這問題比較嚴重啦。

大家都會兩點之間取直線,管你地上有沒有畫分流。既然是雙白現,不如改為水泥分隔島,反正寬度一樣。

但是政府不會做這種事啊,反倒是挖馬路挖得頂高興的。
有夢最美,妄想相隨
米咖 wrote:
台北中山橋往市區旁邊...(恕刪)


「比照汽車」....這是那些劉頭馬嘴官員們的用詞問題。
我也不知道為什麼。

反正還有「限獸力車進入」的標誌咧~
有夢最美,妄想相隨
loser4925 wrote:
「比照汽車」.......(恕刪)

2007年2月通過的法案

2007年11月1日正式實施的交通政策

你累了嗎?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米咖 wrote:
2007年2月通過的...(恕刪)


法律不會給你只有「比照汽車」四個字。

請每條都看,絕對會有例外(500cc 以上重型機車不得....)。

「比照汽車」只是牛頭馬嘴術語,意思是大體差不多,你要跟它要求 100%, 那就不一樣了。

那規定會變成「汽車及重型機車如何如何」....

唉,連書都看不懂的年輕人....
有夢最美,妄想相隨
loser4925 wrote:
法律不會給你只有「比...(恕刪)

第92條 :
車輛分類、汽車牌照申領、異動、管理規定、汽車載重噸位、座位立位之
核定、汽車檢驗項目、基準、檢驗週期規定、汽車駕駛人執照考驗、換發
、證照效期與登記規定、車輛裝載、行駛規定、汽車設備變更規定、動力
機械之範圍、駕駛資格與行駛規定、車輛行駛車道之劃分、行人通行、道
路障礙及其他有關道路交通安全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機器腳踏車禁止行駛國道高速公路。汽缸排氣量 550 立方公分以上之大
型重型機器腳踏車,可行駛之路權除交通部另有規定外,應比照小型汽車
;其駕駛執照考驗及行駛規定,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之方式、內容、時機、時數、執行單位等事項之辦法,
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本條例之罰鍰基準、舉發或輕微違規勸導、罰鍰繳納、向處罰機關陳述意
見或裁決之處理程序、分期繳納之申請條件、分期期數、不依限期繳納之
處理、分期處理規定及繳納機構等事項之處理細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
定之。
道路交通事故駕駛人、肇事人應處置作為、現場傷患救護、管制疏導、肇
事車輛扣留、移置與發還及調查處理之辦法,由內政部會同交通部、行政
院衛生署定之。
----------------------------------------------------------------------------

你可以繼續表演

對了,你自己慢慢讀吧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米咖 wrote:
機器腳踏車禁止行駛國道高速公路。汽缸排氣量 550 立方公分以上之大
型重型機器腳踏車,可行駛之路權除交通部另有規定外,應比照小型汽車
;其駕駛執照考驗及行駛規定,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這才是重點。

書看一半跟不讀書沒啥兩樣。
有夢最美,妄想相隨
loser4925 wrote:
這才是重點。書看一半...(恕刪)

你好像很喜歡自己打自己的嘴巴?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米咖 wrote:
機器腳踏車禁止行駛國道高速公路。汽缸排氣量 550 立方公分以上之大
型重型機器腳踏車,可行駛之路權除交通部另有規定外,應比照小型汽車
;其駕駛執照考驗及行駛規定,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恕刪)


loser4925 wrote:
法律不會給你只有「比照汽車」四個字。


除非你要硬坳說 "比照小型汽車" 跟 "比照汽車" 是不同的意思

真的如樓上米咖說......很喜歡自己打自己的嘴巴?
ballcat wrote:
米咖 wrote:
機器腳踏車禁止行駛國道高速公路。汽缸排氣量 550 立方公分以上之大
型重型機器腳踏車,可行駛之路權除交通部另有規定外,應比照小型汽車
;其駕駛執照考驗及行駛規定,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恕刪)

除非你要硬坳說 "比...(恕刪)


明明交通部的「另有規定」一羅筐,是怎樣,要故意無視是吧?

米咖 wrote:
台北中山橋往市區旁邊的小路只準小型車輛與機車通行,卻不讓大型重機行駛(有告示牌)(聽說最近又要取消白黃牌行駛這條小路)

請問小汽車可以行駛,為何紅牌重機不能行駛?



這叫「另有規定」。

















官字兩個口,怎麼說都是他贏,你們這群小鬼還不懂在凹什麼?
有夢最美,妄想相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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