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ea2007 wrote:你的順序搞錯囉騎士是...(恕刪) 這邊的供述對重機騎士非常的不利一般在看到行人時,除非已經很接近來不及做閃避的動作,否則用路人應該要立即停止....從這邊的供述可以了解...用路人有看到行人且有足夠的反應距離...並做了:1.按喇叭2.判斷行人沒有停止的跡象3.閃避4.煞車以上的動作可以證明事實上當時的狀態不是很緊急法官幾乎可以由此判定重機騎士的肇則比例是100%因為原本可以避免發生事故的機會由於重機騎士的誤判導致發生了嚴重的事故反觀目前現有的車禍事故判決裡面唯一肇事被判無罪的是一起機車撞死行人的意外判決書裡面強調的是....機車與行人距離過近..導致機車騎士無反應時間而發生事故注意這點"無反應時間而發生事故""跟"有反應時間而發生事故"這兩種結局是大不相同的這就是"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的精神所在!!!如果一開始就選擇煞車結局就會不一樣了......所以小弟從一開始開車就學會了在路上看到行人違規穿越第一時間就是踩煞車、再來就是按喇叭..最後看心情好不好..再作反應摟~
ballcat wrote:大家都把那台大型重機...(恕刪) 可能大家都沒騎重機出車禍過吧.....沒有自己體驗過的事.....說實在的很難講.....又........誰知道真的時速40.50的感覺到底是怎樣速克達都灌那麼大
tansywen wrote:例如德國無限速高速公路上面跑個250是很正常的吧, 台灣的還差一點.......國道飆速再創243公里的新紀錄,警方將以58800元的高額罰單伺候!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mar/6/today-so8.htm
"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難怪開車常發現一些人大喇喇走在大馬路上(沒人行道沒紅綠燈)一副來阿給你撞的樣子有時氣到開給他接近還被白眼原來就是"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這一條就可以把車子封死了不過我教我孩子還是"趨吉避凶"雖然我們不違規可是別人違規 就閃避他(我們都是紅綠燈前確定有沒車違規才會通過的)"惡人自有惡人磨"犯不著拿自身財產生命跟他賠不論任何事都是如此
alexpopo1688 wrote:這邊的供述對重機騎士...(恕刪) 這到是不一定,你開車可以緊急煞車,是因為你知道你不會因為緊急煞車的慣性造成翻車而人飛出去。但是機車有這個風險,有經驗的騎士也都很清楚。對於騎士來說,急煞的風險高於閃避。這種考量是沒有騎車的人沒辦法理解的。很多人都拿開車的人總是拿開車的習慣來評斷騎士是不是做了錯誤的動作。我認為這是不合理的。
alexpopo1688 wrote:這邊的供述對重機騎士...(恕刪) 我看起來應該是1.判斷行人距離很近2.閃避+按喇叭4.撞上分隔島 , 車飛出去撞到人還可以分割畫面勒.....因為後車先按 , 前車因為己經在閃 , 所以會按的比較慢(有騎機車的就會了解 , 當在閃時 , 手會握緊手把 , 己沒那個拇指去按了就跟開車時 , 緊急閃避時 , 雙手打方向盤 , 也沒手去按喇叭)不過沒辦法 , 每個人看起來都會不太一樣 , 只有等那個騎車的仁兄可以說話時 , 如何說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