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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都是ACC三寶的錯?高工局緩撞車施工方式是否也應該檢討?公務員怠惰懶政?

同一路段,一分種就通過了多少車輛

其他人都看得到前方正施工作業中

偏偏他看不見???

出事了就要去怪東怪西,有道理嗎?

真是
mioka

8924132 重罰可以有,但是減少生命跟財產損失的措施還是要有,因為只要一台撞上去,就有可能引發大塞車。不要想說別人撞死就好,後車也是無辜的可能引發追撞~因為後車的視線被前車擋住~

2023-05-02 8:28
8924132

mioka 緩撞車就是用來減少生命跟財產損失的措施,然後這篇在討論的是要如何防止讓人撞上緩撞車,就跟如何避免使用安全氣囊一樣[XD]

2023-05-02 23:16
不錯喔
開著acc 不看前方繼續開
(現在的L2定義明明不是全自動)
出事怪別人
標準….. 不管怎樣都是別人錯
hwr
hwr

建議政府限制acc吧! 眼殘腦殘的人太多了

2023-05-01 18:33
HuangTH

沒人說駕駛沒錯,高公局沒錯就不要再改進? 這裏的人都是小學生嗎?別人的錯不理他就好!

2023-05-01 21:20
麻煩先想想,
有哪家車廠有保證過在駕駛分心(打盹)操作車輛時,
acc作動時能100%保護駕駛的性命&財產???

一般正常駕駛中雙眼直視前方,
有誰會看不到前方有施工車輛,
然後傻傻撞下去再來怪施工車輛????

mioka

有的~~比方說開在後面的第二台車子,就有可能不知道前面有施工,因為被前車擋住,他急煞或者大撞都可能引發後車追撞,然後後面的所有車子都受到影響,你前車重大意外,你不用停下來?用膝蓋想想吧!

2023-05-02 8:29
mioka

除非你開車上路都會避開前方的所有高級車種,你最好還要會通靈知道他有開ACC!

2023-05-02 8:31
在緩衝車後方100公尺以上路肩都會有一台警示車,但是如果跟車跟太近,前車又到了接近緩衝車才切出去也是很危險,不過是可以想其他方法來減少事故發生
再努力一點,我差點就相信了。
在內線開ACC不看路的駕駛,跟無意識酒駕有什麼分別?其他用路人的權益呢?
這串到現在一堆上路要撞到東西才會開始看路的駕駛現形
J3016前半段寫得很清楚
這些連靜止物都會撞的三寶真的有資格上路?
英文看不懂網路有中文翻譯

把防撞工程車這麼大的三角錐換成其他任何東西
今天為止之前撞上去的任何車主 最終還是會撞上去 不管前面是什麼

但是 這些沒看路的人都沒事不是嗎?
還沒防撞車前 已經被撞死多少無辜的人了

所以 這種設計被撞的車 還是目前唯一最佳解
現在這樣很好啊、工程車的人不會受傷就好了
反正那些放著給acc開車不看路的人就是活膩了咩、既然那麼想死就給那些人機會吧
hpvs19

只要施工人員不會受傷就好[拇指向上]

2023-05-01 21:46
henrylai21 wrote:
真的都是ACC三寶的錯?高工局緩撞車施工方式是否也應該檢討?公務員怠惰懶政?

然而,這類跟車系統只能透過視覺辨識來判定前方是否有車應該減速,但卻無法辨識緩撞車的形狀,因此往往造成高速直衝緩撞車,強大的力道不但造成車毀人傷,同時散落滿地的碎片反而造成高速公路回堵數公里。

然而,明明知道 無法辨識緩撞車 !
盲人騎瞎馬 ! 這和蒙眼開車有什麼兩樣 !

我國的交通法規源自於聯合國道路公约。也是1968年維也納道路公約簽約國, 及1949年的日内瓦道路公約的成員, 我國承諾遵守該國際公約。
"維也納道路交通公約" 文件上是有"中文正體漢字"的 "秉本國政府正式授予之權" ,謹簽字於本公約 ,以昭信守。
簽名的 Liu Chieh 劉鍇, 是中華民國駐聯合國常任代表
白紙黑字

而且
第三條 遞約國之義務
一、(一) 締約國應採適當措施確保其領土內之現行道路規則實質上符合本公約第貳章之規定 。


大法官釋字第 329 號
依上述規定所締結之條約(公約),其位階同於法律。
這等同於國內法
法有明文不遵守 ? 卻要顧及完全依賴"車距調節「自動跟車」巡航系統 , 完全不用眼睛看? 的不合法行為???
依公約 , 公約第八條:每一移動車輛或車輛組合應有一駕駛人



這些掛車牌的都有駕駛人的 , 無駕駛人的是軌道車輛 ,定義中是沒有車牌號碼的, 封閉路段有專用路權 ,如文湖線
這樣是不稱為汽車 , 依法這樣交給自動駕駛的車輛,不稱為道路上的汽車, 而是依既定軌道行駛的軌道車輛? 這樣的車是不能上高速公路的!
又來了, 居然把高速公路當成鐵路軌道在行駛 , 以為自己有專用路權? 擠在內側車道就不離開 ?
被國道警察臉書的錯誤函釋所誤導 ? 以為 " #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即合乎規定?←我國並無此種法規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6519513&p=62#87347692
這是繼無車距硬要110km行駛造成"連環追撞"外又一誤導

公約第七條:用路人應避免可能妨碍交通、危及人身或公私財產之任何行為
這樣的行為是侵入它人路權! 影響到旁車
這和主張不存在的"機車路權"?一樣!
都是無限擴張自己的權利 ! 完全不管道路上還有其它的載具 ? 逕自侵入到它人的路權範圍

定速行駛非超車 ! 無內側車道之路權 !
該車根本不應該在那個車道上 !
應該在那一個車道 ?
"維也納道路交通公約"第10條,第11條,都有規定"在車行道上之位置 , 規定要儘量靠邊沿(路緣)(台灣的edge在右邊) ←儘量靠往右邊的那個車道, 超車後,要回到指定的位置
明文是寫 edge of the carriageway
keep his vehicle near the edge of the carriageway appropriate to the direction of traffic
第十條 在車行道上之位置
每一車輛之駕駛人應於情況許可範圍內使其車輛靠近順行方向車行道之邊沿(edge) 。

行車儘量靠右
Article10→車輛最初始的位置一定是整個車行道(Carriageway)的邊沿(路緣)(edge),即靠右邊的那個車道。已經在靠右邊了,只能由右邊往左邊超車。
Article1→車道寬度容納一列車流(不可能二列車流同車道, 一定要變換車道去超越), 配合高管規則11!
Article11 Overtaking超車→駕駛人必須立刻或最短時間回到第10條所描述的位置(儘量靠整個車行道(Carriageway)的邊沿(路緣)(edge)) 即儘量回到靠右邊的那個車道。



"維也納道路交通公約" 文件上是有"中文正體漢字"的, 中文白紙黑字 能簽過就不算數 ???

燈號顯示就好了

機動封閉車道, 那條車道立刻清空無車
hw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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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是台灣!!內側車道是龜車道,外車道才是超車道(要跟大卡車爭),中線車道是大卡車的超車道,為了安全,請遠離內側車道!!

2023-05-01 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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