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只是理虧,路權還是有的。就像違停車禍,在台灣就會解釋成:它違停,但不表示你可以去撞它!就像無照事故,在台灣就會說成無照駕駛該罰,但是它的車損還是要賠!咦?奇怪了?無照駕駛那台車根本就不應該出現,為何要賠它?神邏輯
台灣肇責首重路權,再來就是“嚴重超速”。兩個案例,一個是違規左轉被市區直行車速60~70撞上,直行車獲勝;一是轉彎車被市區車速120以上撞上,直行車需負百分百全責。所以路權歸路權、超速則需法官認定是否真為這次肇責主因比例吧!
bradia wrote:超速只是理虧,路權還是有的。就像違停車禍,在台灣就會解釋成:它違停,但不表示你可以去撞它!就像無照事故,在台灣就會說成無照駕駛該罰,但是它的車損還是要賠!咦?奇怪了?無照駕駛那台車根本就不應該出現,為何要賠它?神邏輯 闖紅燈也只是理虧 如果闖紅燈狀直行到綠燈轉彎 轉彎車還是要負全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