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CManCcC wrote:
(1) 罰單改成用所得/名下財產/車輛價值計算罰款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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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下沒東西
你想唬人?
財產掛別人名下也要擔心"黑吃黑"的問題
掛久了,別人就真的把名下財產當成他的
CcCManCcC wrote:
(2) 繳不出罰款(或不願繳)就坐牢/社會服務,搭配吊扣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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擺明和你說關過出來不怕告(所以打臨工)
所以你說的直接坐牢,也治不了對吧?
那你前面還主張直接坐牢?
但這些人坐牢或吊扣駕照期間
至少沒辦法上路害人
配套措施包括
把車輛借給無駕照(含吊扣駕照)的人
一起負擔保責任
CcCManCcC wrote:
(3) 酒駕構成公共危險,我贊成坐牢(不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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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酒駕
所以你前面的意思是非酒駕的開罰
也直接坐牢去嗎?
CcCManCcC wrote:
至於就算用收入來算罰單,一般人收入低,考量一般人的生活收入罰單並不會恐怖...那這5成以上的人也根本不怕(主計處應該統計過台灣過半以上沒有破百萬收入)。
日罰制的精神
就是罰到對大多數人都有感覺會痛
(用所得來計算會被罰痛得金額)
例如芬蘭最高可以罰到120天的所得
等於年收入的1/3,怎會不痛?
誰告訴你5成以上的人不怕?
我看你就是怕了,才找一堆理由反對日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