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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date 破車可以不要擋內線~拜託

劉奕兒612 wrote:
果然 亂解釋法規派的(恕刪)

說你沒邏輯就是沒邏輯!
如果這條 8-1-3 法規真的很明確、執行沒問題,沒有漏洞、沒有爭議,那立法院為什麼是那樣的評語? 那我們在吵甚麼? 還有那些白X政府單位真的太閒,所以才發了一堆解釋文?!

我從頭到尾立場一貫,就是在打 8-1-3 這個畫蛇添足、無法證明、無法執行;任由駕駛人自由心證的所謂 "以最高速限行駛" 的邏輯大漏洞,造就一堆路隊長橫行超車道!
因為,除非被開了罰單,否則沒有任何人可以知道自己到底是不是開到了最高速!

不要告訴我你的快樂表、GPS +多少就等於最高速,你說的都只是 "經驗法則",沒有一點法律、科學的效力!
經驗法則可以拿來執法嗎? 到底腦袋都裝了甚麼?!

不就是這樣的漏洞,才讓大家莫衷一是,自由心證,各自解讀,然後一堆人在這裡吵個沒完沒了,誰也不服誰嗎?!

8-1-3 如果想合理而且執行上沒有困難、沒有爭議,那麼條文應該修正為: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一般狀況,小型車得以該路段容許之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惟當有後方車以燈號或喇叭示意超車時應即讓道,除因鄰接車道無安全超車距離而無法換道外不得繼續佔用內側超車道,阻礙後方車超車

這樣才能還原 8-1-3 真正的法規意旨、在超車道行駛所設定的 "前提" - 也就是 "於不堵塞行車的狀況下,得以..."。 徹底解決超車道長時被佔用、堵塞(不論有沒有達到110)的問題,還給超車道真正的功能,也還給高速公路真正的高速!

我自己就是一直奉行這個法則開在高速公路的內車道。 當後方有車靠近,要不我比他快一點,要不我就換道讓他,到今天開車超過30年,不但安全、沒有被逼車的危險,而且心安理得,毫無問題!

這麼簡單的駕駛道德、超車邏輯,國外的駕駛人能,所以盡管人家的車流量比我們的還大,卻可以造就出順暢且安全的高速移動交通,而為什麼一堆台灣人到今天寧可讓路隊長橫行,高速變慢速,卻還在吵超車道該不該讓?! 自私、可悲!
劉奕兒612

講了一大堆,你不就在強調慢速車擋道嗎?然後卻指鹿為馬嫁禍給最高速車,這邏輯…還有,前車最高速是你講的不是我,我要跟你證明啥?腦筋打結?

2021-07-11 7:49
simonni

不用跟他提法條,按理法條是由法官解釋,你解釋你的 他解釋他的,沒人幫你們判決扯不完!只要合法擋到他又能怎樣,想當大爺想瘋了,以為靠嘴巴就行了喔,當大爺要付出代價,直接開嗆就擋他

2021-07-12 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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