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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自動讓道(討論

seou wrote:
高速公路順暢的3個要件
1. 車速跟不上前車就往右側開
2. 後方有更快的車來要讓道
3. 隨時注意後方來車並預測未來附近車輛的動向,然後不要擋道
chiashin wrote:
這只是讓自以為是,以自己為中心的飆仔順暢!
jokey10240 wrote:
又是一個自以為別人比我快就超速
看看甚麼叫跳針,什麼叫沒邏輯!
這是相對速度問題

當後車速度比你快但不是相差太多, 雙方都有時間跟空間可以反映

如果後車以高速或超高速前進的同時, 視覺上其他車幾乎等同是暫停, 後車等於是看著別人的車不動然後自行腦補他想通過的路徑, 這時候你閃就更危險.

不好的示範跟案例但如果你有開過坐過高速公路上開超過 200 甚至是 250 時速以上的車, 你真的會覺得旁邊的車都沒再動, 只有你在鑽 (請勿學習)
chiashin wrote:
呵呵~拿GPS收不到(恕刪)


自己不是講有錯就會訂正

所以不就是自打嘴巴死不認錯
jokey10240 wrote:
自己不是講有錯就會訂正
所以不就是自打嘴巴死不認錯
呵呵~你高興就好!
死纏爛打,掩飾不了你前面的無中生有!

你還是先解釋一下,為何你前後的說法不同?
jokey10240 wrote:
又是一個自以為別人比我快就超速
jokey10240 wrote:
我不就一直打臉你一直講“最高速限”說,一直拿超速來說嘴,不就是證明,用最高速限行駛,比我快都超速說法,這不就是你一直說的證據?
chiashin wrote:
再貼一次:
開國道內線要讓超速車嗎? 警察來解惑

若以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還要禮讓後方超速車嗎?

國道公路警察局今再貼一次:
開國道內線要讓超速車嗎? 警察來解惑

若以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還要禮讓後方超速車嗎?

國道公路警察局今表示:
內側車道雖為超車道,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即合乎規定
如後車超速,逼迫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之前車讓道
本局將嚴格取締此等惡性違規,維護國道行車秩序。
內側車道雖為超車道,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即合乎規定
如後車超速,逼迫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之前車讓道
本局將嚴格取締此等惡性違規,維護國道行車秩序。

函䆁那一點錯誤, 那裏違反法規? 已經在上面 136樓 , 137樓 說明了

拿這個錯誤函䆁,只自曝二件事實
1. 毫無基本路權概念
(a)倒退回蠻荒時代,以爲道路是先槍先贏?佔到位子就能無視法律之路權規定。
(b)居然不知道"路權"有範圍?
(c)錯把"速限"這項遵守義務當成使用權利(路權) , 權利和義務不分 !

2.未依法行政,公然違法
(a)違反高管規則6,超過16車/公里,最高速限行駛不成立,何來倒果為因的「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即合乎規定?」←其它法規都不是規定??
(b)違反高管規則8,其車道之使用,應依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高速公路全都有設置"標誌", 根本就不是無設置者, 根本不必去看下方 8-1-3 但書規定
(c)違反高管規則11,汽車在行駛途中,變換車道或超越前車時,應依標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標線、號誌指示、(不知道路權優位? 標誌高於規則嗎?)
(d)違反維也納道交公約第十及第十一條 ,
每一車輛之駕駛人應於情況許可範圍內使其車輛靠近順行方向車行道 (Carriageway)之邊沿(edge)
(e)違反安全規則101條,『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之規定
論文哥真是不死心
很久以前就建議過你,講重點就好
長篇大論,基本上沒人有興趣或耐心看

幾乎每次都看你一個人自彈自唱...
jokey10240 wrote:
我不就一直打臉你一直...(恕刪)


不用理他了...

就是一個自以為最高限速的霸佔超車道的自私傢伙。
chiashin wrote:
現實是GPS測速的誤差很小


GPS誤差值3%,

限速110,
你開106?
自以為最高限速?

高速公路沒有上下坡?
沒有風阻?
以上原因不會降速?
給你gps 時速錶也是100~110,
一直最高限速就可以行駛?
有夠可憐,
成天幻想做白日夢最高限速?
看海成花 wrote:
不用理他了...
就是一個自以為最高限速的霸佔超車道的自私傢伙。
呵呵~你哪隻眼睛看到我霸佔內線超車道了?
我尊重吃狗肉的文化,代表我一定吃狗肉嗎?

你昨天指控我只看我想看的
結果被我打臉
惱羞成怒,開始口出惡言了?
沒料又輸不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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