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的昌昌 wrote:寫什麼東西?看不懂!(恕刪) 看看這篇文章: 讓「搶救道路亡魂」成為全民急務(賀陳旦) 看懂了嗎?這位前交通部長說:「除了警政體系要更敢用科技執法,經濟部須在車輛製造時就設速限...」 今天我們對違憲的區間測速沉默明天統治者就會用安全的名義繼續限制你的自由 到時候人民被禁止開車上路, 也不是什麼稀奇的事了...!
henrylai21 wrote:話說Hank談車經廿(恕刪) 反向思考發文討厭區間測速的人是甚麼原因讓他們強烈反對這項措施1.較常飆速的人2.區間測速後會非常容易收到罰單的人3......以上既然要論法那違反憲法或者哪條法律???還是又要拿外國的月亮比較圓那一套來說嘴
formal0328 wrote:既然要論法那違反憲法或者哪條法律??? 違反憲法第22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 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參見從憲法精神再論區間測速之違憲問題(自由,隱私,行動,公民權)“下”
henrylai21 wrote: 違反憲法第22條(恕刪) 請舉證好嗎??憲法的範圍太廣基本上說違憲是被制定法律要被推翻現在是違反哪一條法律請示之如果需要也可以請你提釋憲??憲法不是你說了算還有個大法官制度存在違反憲法是對於立法委員制定的法律有問題而提出釋憲但是你講違反憲法的法律是哪一條呢看半天都沒看出來再者區間測速執行應該是依法所執行的行政命令應該是有母法配套執行的先看看母法有啥問題再提釋憲阿
我比較支持火花羅的講法,我們不反對區間測速,但我們反對不合理的速限。今天能在北宜幾乎全段都用40訂死你,那天能不能在中山高用90訂死你,快速道路一律80訂死你?反正有些人說的嘛,你不要超速就沒事,殊不知過低的速限完全拖垮道路運輸的機能。https://youtu.be/4ueReici0F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