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ink_blink21 wrote:有錢就是比較大聲二輪(恕刪) 他YT有部影片就是開著GTR去中山北路LV買東西車子就大喇喇直接停在LV門口轉角紅線+擋在斑馬線上自己違規就無所謂,這素質真的好棒棒
jht56789 wrote:這麼衝動上路真的不會...(恕刪) 從被撞之後的連續動作來看,這位騎士彷彿已經演練的N次遇到這種情況人該怎麼摔才會自然又不跳針(證明可以去演動作片的替身了)光是從遠方影像來看,這位騎士騎機車的方式也不是很正經(騎這麼快又亂切車道)好不容易逮到了直行車這個免死金牌的條件就死命往汽車駕駛身上發怒發洩搶手機、跳人家引擎蓋,踹前檔玻璃,踹後視鏡對方如果是2B1A的新車,我看他還敢不敢這樣做不過還是那句老話,酒駕就是該死汽車駕駛不值得被同情但是汽車駕駛做了最好的示範千萬別動手,動手的話你就真的輸了(與論風向也不一樣了)
kyundai wrote:有一種痛叫討皮痛,我(恕刪) 現在如果我是開自小客車的駕駛,雙方肇責比例是要由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來決定的,而不是你說或我說的。但除了因碰撞而產生損壞零件外,你(機車駕駛人)因氣憤而弄壞我其他區域的東西,例如引擎蓋、擋風玻璃、後視鏡等,我一定會TMD叫你賠~因為一碼歸一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