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但是曾主動檢舉過別人一次。平常遇到開車太GY的,雖然當下都會在車上說,等等回家就檢舉,但回到家就作罷了。唯一的一次,高速公路明明沒什麼車,而且我也正在超車,硬要等到我快超過時,突然加速硬切,差一點發生車禍⋯⋯
去年帶貓看醫生,並排一下讓家人帶貓下車就開去找車位,被抓拍一張。祝檢舉者家人寵物自己都身體健康,不要看病!前年為了閃快速切進來的機車,不小心跨線太多被檢舉,從此之後只要有壓線可能,不切車道也打著方向燈,反正打著不切過去也沒違規。
常常看到開車亂開的,就會想想檢舉,但都只是想想,個人開車或騎機車也是很守法規的,違停基本上100次停車應該也沒有一次會違停。就算是綠燈可以通行,我還是會看紅燈有沒有來車,總是小心為上。其實法規主要的目的是讓人有法可循,依法有據安全為主,而不是以此當成開罰手段(報仇手段),個人看過很多影片,真的沒有達到必罰的必要性,但沒辦法這就是法。或許可以回歸法規層面改從檢舉條例來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