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都寫出來人家跨越分隔島是沒有依據燈號,那你怎會攔腰在他違規轉彎時撞上就是超速8公里阿!所以雙方都有錯!你說你沒有超速10公里不會被罰錢,他違規你就沒有注意前方路況也是不太合理,才58怎摸可能煞不住,應該就是你認為他還在等車會讓你,你直衝,他才會強行通過,撞你側身,這樣才是合理的!只是你是受害者,那就算了,對方要理賠你的醫藥費和車損!今天環河西路,那是水泥車違規沒錯,但是紅牌騎太快才會親上去也是事實!因為出事地點在路口,前面就有一個路口了,代表車速要放慢,但是它們遇到大車違規才放慢來不及了!也是一樣的道理!如果今天行車視野和防衛駕駛做好一點,離奇的車禍會少一點雖然路上罵的三字經會多一點,檢舉達人也會多一點!這都是合理的!我不知道要同情誰?
今天不是説違規左轉沒錯 要檢討機車 重點是在保護自己 現在酒駕和三寶這麼多 大家不是家長不然以後也會有小孩 請問你會怎麼教他 是要教他説 只要是綠燈你路權最大 不用怕儘量衝就對了 出事了錯在對方身上 你會這樣教你自己的小孩嗎?
cm4430 wrote:超速也是罪不致死。明明就有另一個違規者,為什麼會有人把所有責任都推給重機騎士?這麼仇視重機騎士的原因是什麼? 有些人喜歡二分法就別太在意了,幾乎每個事件都不能用二分法來判決爭不贏的超速罪不致死,但被收掉的機率比較大~整路幾乎都是三寶~
在風和日麗的假日早晨樓主違規超速且行經路口未減速注意路況害家人受傷超速10公里內不開單是寬限值而不是允許值因為是輕微的違反交通規則,以勸導為主但實際上還是屬於超速,是違反交通規則就算是速限50開到51依然是屬於超速若是沒發生交通事故都是輕微違反不罰只勸導但是發生車禍則是會被當作肇責的參考依據超速可以經過監視器察看標線跟通過時間換算時速交通規則中行車經過路口應該要減速大多數種類的路況都是比速限慢10公里無標示的路段限速50公里通過路口應該要減速到40公里所以樓主假設的58公里認真計較的話在實際上是超速了18公里就算不算路口應該減速也是超速了8公里先不討論有沒有人知道超速多少,也不討論有沒有違反規則當騎車、開車就應該要提起精神以防衛駕駛的方式上路沒辦法控制別人違反規則,但是可以想辦法去迴避危險與其假設違規不如假設用防衛駕駛可以迴避或減輕更多的危險要是真的出車禍讓家人受傷就算沒有超速也會自責應該在更慢一點注意路況而不會認為沒人發現自己超速,錯應該不在自己的身上被追究肇事責任只是小事,家人的健康才是大事通常超速不一定有直接關係,但是有很大的機率會有間接關係(是泛指大多數情況不是針對重機或單一事件,請別誤會)既然可能跟車禍有因果關係,那不超速不就可以降低車禍發生的可能性最氣憤的應該是車上的親友吧被超速以及行經路口不減速觀察路況的司機載出車禍還認為沒人發現就沒有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