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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抹黑不讓重機上國道?高公局:不是我們的文件!

愛開放就開放阿
反正我本來就不太常上高速公路
開放重機上高速公路一年內不要上高速公路不就得了
等該撞死的都撞死了
法就會修回來
樂觀其成

只是倒楣的可能要因為過失致死被法辦,倒楣

基本上會騎重機的大部分都是自卑感重的人
比正常男人還自卑的
比正常男人運動體能還要差的
才會騎重機、養獒犬的
基本上就是自卑跟運動神經差而已

這種弱雞人騎重機,當然是自找死路阿
騎重機還要成群結黨怕被小屁孩的小機車給攔下來霸凌看勒索.....
advantage wrote:
合哪一條法?說來聽聽(恕刪)


行為若無法規明確規範就是合法...
倒是想看看平面道路鑽車是違哪一條法?
芝木貢 wrote:
基本上會騎重機的大部分都是自卑感重的人
比正常男人還自卑的
比正常男人運動體能還要差的
才會騎重機、養獒犬的
基本上就是自卑跟運動神經差而已


我是覺得騎重機的人才MAN才有一種自由奔放男子漢的感覺~反到是那種騎GOGORO的男人才娘
(光是騎上快速道路就要有一定的勇氣~你敢嗎?)

真的要比鋼板大樑的話那大概只剩大貨車跟聯結車能上國道了吧,這些大車學長只要一個不小心忘記踩煞車直直碰下去整排小汽車全部歸西了,血流成河嘍~
台灣國道掉落物很多

危險度確實比較高

開車的大部分都沒長眼

用路環境還不太適合
看了好多人的言論,
重機騎士在國道以外的車禍死的都不是人,
阿不開放,騎在其他替代道路上死更多人,
開放快速道路這麼多年的數據都告訴你們了,
死更多人難道叫安全?
邏輯很好!
gungunM wrote:
看了好多人的言論,
重機騎士在國道以外的車禍死的都不是人,
阿不開放,騎在其他替代道路上死更多人,
開放快速道路這麼多年的數據都告訴你們了,
死更多人難道叫安全?
邏輯很好!

所以讓這麼危險的東西
更加方便,更加多人使用
不是死更多人?

滿街只能在「危險路段」行駛的普通重型機車
都沒有博古通今、具有國際觀的大型重機騎士傷亡這麼慘重啊
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下列規定:五、前行車減速 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 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 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及「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十二、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紅燈應依車道連貫暫停, 不得逕行插入車道間,致交通擁塞,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分別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1項第5款及第102條第 1項第12款所明定。

由上規定可知,所謂汽車「超車」,係 指在同一車道上行駛之前後車輛,後車變更行進路線,由前 車之側方通過而超前後,再駛入原行車道內並繼續行駛之駕 駛行為,
至於後車如係由正在停等紅燈管制之前方車輛側方 通過並超前後,再駛入前方車輛之車道後停等紅燈管制,則 非屬超車行為,而屬是否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12款規定之問題(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4年度交上字第68號判決意旨參照)。
==========
下交流道紅燈停等鑽車縫還是違規
只是不能用快速公路超車來舉發所以被法院撤銷
ccqoo59400 wrote:
依你的邏輯我開10噸...(恕刪)

你的邏輯有問題嗎
轎車根本不用跟你543直接上國道就好了
黃白紅綠牌也直接上去國道就好了交流道又沒有加蓋 通行費比較貴一些而已
pizzawaei wrote:
坦白說,小弟在國一國三。沒車都是170定速。實在很怕如果以後有重機沒看後面的。不像車子沒看後面切來,我還有反應時間煞車或換道。重機切道速度機動多了。(恕刪)

因為你習慣違法超速,所以反對重機合法爭取上路,
這個台式民主的自我中心標準,醉了,
國小而不處卑,力少而不畏強,無禮而侮大鄰,貪愎而拙交者,可亡也。 《韓非子。亡征第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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