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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人注意】交通違規檢舉修法草案將對民眾檢舉案件提供一次「勸導」機會,違規達人笑呵呵!

ken791129 wrote: 原來兩個滿口正義的必檢舉自己也在違規
還以為他們是只要犯一點點錯就會切腹自盡的正義使者(恕刪)


很好笑的是,
他們稱 違規就是殺人,
詛咒違規者遲早被撞死,
然後01一堆罵超凶!

可是這些聖人違規變成:
你也檢舉就好了阿~

不是違規就等同殺人嗎?
那怎麼聖人違規就跟小事一樣呢?

還有什麼功過抵銷的概念,
有檢舉就可以違規,
然後因此而上天堂

通常有一個人違規,
01一堆就罵到死裡去。
聖人違規...
裝作沒看到,然後繼續捧這些聖人。

這是01同溫層
完全雙重標準
什麼事情都做不好.現在有了檢舉的管道又有意見??真是..
不食人間煙火的立委.酒駕的遲遲不敢修法(因為官員們也會酒駕)
違規的要修法..勢必那些官員常常在違規..難過...
steve.tw wrote:


所以下次不小心犯...(恕刪)



你們這些人的心態都把騎車開車當兒戲,根本不顧其他用路人的安全
酒駕要不要也一併辦理? 抓兩次才開罰?

新竹光復路一堆違規臨停,還親眼看過駕駛人路邊車一停、下車用餐,用完餐後再開走的;
這種臨停的人一定都是累犯,根本不用給第二次機會!

這種法案如果一過,建議大家以後看到這種違停,不用檢舉了,直接打110報案。
看海成花 wrote:
很好笑的是,他們稱
.
.
.
通常有一個人違規,
01一堆就罵到死裡去。
聖人違規...
裝作沒看到,然後繼續捧這些聖人。

這是01同溫層
完全雙重標準 (恕刪)


真的是噁心死了
自己也在殺人還糾正別人殺人
原來說別人的難聽話都在自我介紹
落翅仔假在室

完全雙重標準
私覺得立法院公文的重點
在最後三行:
檢舉達人過度檢舉造成警察負荷
其他都是人五人六的屁話
合理懷疑是警察為了少一點罰單的工作
遊說立委修法…

可是又想到在台灣殺個人
都可以因「可教化」而免死了
交通違規先勸二次再罰
似乎也有可討論的空間
政府老擺錯重點,先提升警察權吧!每個人現在都可以隨便嗆警是沒看到嗎?

RICK wrote:
近年來不論是車輛銷售(恕刪)
應該是想辦法
讓違規者變少
而不是想辦法讓檢舉者變少吧?!

若違規者變少了
檢舉者不就自然而然的少了..
古人有云:昏庸比貪汙更可怕。
現 代 人 :昏庸還想拜託國人認證。
691titanus wrote:
那修法把不合理的檢舉拿掉不就好了,連合理的也都不罰根本就是坦護違規,而且無法"修法"改善交通設計,卻有辦法"修法"坦護違規,根本沒邏輯。
其實新聞都有報,民眾檢舉的前幾名幾乎都是違停、不打方向燈之類的,所謂的"不合理檢舉"其實根本是少之又少。而且台灣普遍不合理的規則應該就是速限了,結果警察最愛也最好開的就是超速,反而不如民眾檢舉來的合理,那到底是警察不分青紅皂白檢舉,還是民眾呢??
要說交通設計問題,我也認同,但這不代表所有的違規都不能檢舉,不然不就變成了因噎廢食了。


同樣的違規行為,會因為時、地不同,而影響該違規的重大與否之認定,
同樣的道理,一個檢舉行為合不合理,也會因時、地不同而有異。
所以在立法技術上,根本無法去劃定所謂的合理或不合理的檢舉,
即使有這樣的認定標準,也一定是非常抽象模糊,最後還是回歸到警察的裁量權。
而修改交通規則,茲事體大,因為影響的是所有用路人,
以前考過駕照的觀念,也可能必須重新教育。
交通標誌標線也可能必須刨除或重劃、重設。
這樣的事情,除非現在開始有各界人士參與討論擬草案,否則難度實在太高。
即使像廢除禁行機車道這種明顯是正確的交通政策(桃園試辦過後,發現確實減少機車事故的發生),
在試辦這麼多年後,還是不敢貿然全面實施,更何況是全面修改交通規則影響層面這麼大的事情。
相較之下,限縮檢舉的修法方式,的確容易多了,影響層面也少。
而且現在的討論也不是全面廢除檢舉制度,
只是企圖限縮檢舉的意圖是相當明顯(這當然是因為檢舉人太過偏執造成),
至於手段是如何,也必須等修法通過才知道,
即使修法通過了,影響的也只是檢舉人的爽度,
違規還是可以檢舉,警察權還是存在,只要違規還是有被舉發罰款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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