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ite bear wrote:
路邊停車格是給來這裏需要臨時停車的人用的,不是給你自家車長時間停的。有付錢車費當然可以停,完全合法;
所以有錢人囤房是合理的,正常的,不應該被檢討的。人家房子也是花錢買來的,一切合法。所以檢討合法付錢買房的人? 這樣以後誰還敢花錢買房? 每個都是房價高漲的兇手^++^
你所謂長時間停車是多長時間,2小時,4小時,8小時還是12小時
上班8小時停停車格算是長時間占用嗎?
去朋友家作客停4小時算長時間占用嗎?
還是坐高鐵出差停12小時算長時間占用?
下班回家停12小時隔天上班算長時間占用嗎?
路邊停車格就像博愛座,是給有需要的人使用
我當然反對長期霸佔,但是霸佔不等於使用
用時間去規範合法合理使用的用路人,妥當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