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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汽車右轉,直行車追撞之責任歸屬與肇責比例

PostPack wrote:
PostPack 2020-01-16 14:31 165樓
國道公路是有規定大型車輛不得行駛內側車道的…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第2項

前面有人說法規…把法規對應到現實的路面標線/標誌就會發現,沒劃設禁行機車的車道,基本上都是法規所提到的機車應行駛之車道,這也是為什麼同向三線道以上最少會有兩線道不禁機車,為什麼說最少,因為有些路段會考量安全性及車流效率,所以即便是三車道以上內車道依然開放機車行駛。
至於要拿有明顯用分隔島分隔快慢車道的路段來說…那更說明他真的不懂。不想回他是因為他自己打了自己臉卻還不自知...

你可以自己寫信去各大交通隊問,沒劃設禁行機車的路段,機車能不能行駛。別拿封閉道路及高架橋來說,因為那些路段在入口處就已經規定禁止進入,所以自然整個路段都是禁止,也就不會有劃設禁行的問題。
除了某幾個特別的路段,雙線道基本上不會劃設禁行機車
新聞也早就報過好幾次,三線道即便最外車道是慢車道,中間第二車道沒標禁行機車,機車就是可以騎,不要一直停留在機車只騎在最外側的舊時代…


幹嘛那麼麻煩.檢舉下去就知道了咩.....歡迎機車挑戰使用3車道....


樓主就等到右方沒有車再轉彎就不會發生車禍了。
J.Fla wrote:
幹嘛那麼麻煩.檢舉下(恕刪)

跟據你的照片查了一下,這路口之前一點的地方最內側車道已經有標示禁行機車,那個左轉專用道是到了路口才分出來的。也就是說,若機車跑到左轉專用到待轉就必定先跨越、行駛禁行機車道了,所以跟前面他們討論的爭議點無關。
壓力鍋 wrote:
跟據你的照片查了一下(恕刪)


兩個路段不同...前路段是2線道.到下路段是3線道....

別看了圖.在睜眼說瞎話....

https://www.google.com.tw/maps/@23.0141989,120.2125528,3a,75y,95.38h,80.68t/data=!3m6!1e1!3m4!1sLbQrZvEtRMpiN-ROZUB1Rg!2e0!7i13312!8i6656?hl=zh-TW

https://www.google.com.tw/maps/@23.0141989,120.2125528,3a,75y,181.11h,81.12t/data=!3m6!1e1!3m4!1sLbQrZvEtRMpiN-ROZUB1Rg!2e0!7i13312!8i6656?hl=zh-TW

反正哪種假睡的人是叫不醒的....鐵齒的人歡迎來試一下就知道了.
J.Fla wrote:
兩個路段不同...前(恕刪)

啊!沒看仔細差了一個路口,這還真的是陷阱。
這種交通法律喔 就只和解了事

沒被敲竹槓就要偷笑

當初 對方也沒怎樣 跟我要三十萬

轉彎速度太快了

當初遇到時 這條法律保證有問題

因為轉彎車 是速度慢 要右轉車道

直行車速度超快 怎會是直行車應當先行

訂立交通法規來等看看有多少飆速機車要過?

燈號打下去龜速等轉彎

每天就是等著看有多少飆速車會看燈號?

右轉車速慢 理當應先行 怎會是直行車速度快要先行

如果用道路來說 左側車道要禮讓右側車道先行 來對應這種法律 也是不合理

有多少機車要禮讓 可想而知

每天在轉彎時 燈號50公尺前開始打下去 沒一個人會閃我 照樣快速通過

燈號打下去 鬥雞眼都沒看到有打燈

直行車是贏家 飆速不說 根本不會鳥燈號標誌

通常都是你撞我就是你倒楣心態 照樣快速飆車 根本不理

這種法規 認定一方錯 真是大錯特錯 應該是雙方都有錯

怎會是轉彎車輛錯

有理說不清
法規錯 大錯特錯

車頭有對到肇事者嗎

說白點 車頭根本沒對到肇事者 車子會撞人?

這撞擊都是對方來 怎會是轉彎車輛錯

這法規到現在還是沒醒來

醉醺醺 判官判錯可要負因果

難不成車頭都顛倒開了

直行車都沒眼睛 先撞再說

這種法律不就是在讓別人犯罪嗎

拿法來當犯罪工具可取嗎

給有心人士 來做犯罪工具 這合理嗎

明明就是打方向燈 請問為何還要來撞

擺明就是直行車速過快不禮讓轉彎車輛
親愛的民眾:您好!
有關您反映民族東路右轉至中山高匝道前的道路旁標線疑義案一事,經查該標線係快慢車道分隔線,尚清晰可辨,惟內側兩車道行車分向線稍有模糊,本處已收辦並依工序辦理補繪,並已去電與您說明。
謝謝您對市政的關心與指教,若您對本次回復內容有任何疑問,歡迎聯絡承辦人。並祝您
健康愉快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敬復
———————————————
投書的結果如上 感覺沒有解決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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