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繳嘍~~600元---------------------------------------------------臨時併排停車(不管1秒,3分鐘以下 600元臨時停車 2400元謝謝各位酸民,還有認真回覆我問題的人,也謝謝分享經驗的人.謝謝哦~~綜合上述大大的分享:可以不簽名,簽名只是一種交付行為.也有簽名了,再申訴,被判因為你當下簽名了,表示承認的案例-原來~不服警方取締要不簽紅單才可以提供給大家參考吧~~
Richard wrote:哈,您這種人最適合去...(恕刪) 可憐 自己違法然後說為什麼法律可以罰我而且搞清楚香港人抗議什麼人家抗議的是所制訂的法律不當而非遭受法律的處罰不當更非自身已先違法又回過頭來說為什麼法律這樣
ADLAO wrote:可憐 自己違法然後說...(恕刪) 可憐的是你這種每天只會把法條掛在嘴上,完全不管合不合理的人吧香港法條不合理,那我們的法條你就敢確定合理?我重點也不是被處罰合不合理,而是法條執法的公平性,況且我也沒有違法,你也就不要太激動了民主社會就是可以容忍不同的聲音,沒有違法並不代表你的行為是對的,我前面已經說過了,警察挑人開單雖然沒有違法,但是我認為不是合裡的行為,去把其他人單子開一開很難嗎?合理嗎?明明有現行犯在那邊不抓,是對的行為嗎?那強盜在他面前搶東西他也可以當作沒看到囉?反正只要沒有人檢舉都是對的嘛,那要警察幹麻?標準的公務員心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