豬的老哥 wrote:
釣魚釣起來,同樣邏輯不同標準。
重機就可以因為可能會有危險禁止上國道,同樣邏輯套到汽車上就截然不同的反應。
(恕刪)
是嗎?君不見這次嚴重的車禍證明了鐵包肉還是保護了乘客們的生命了不是?
還是你的標準是只要會受傷就該禁止小客車上國道?加高安全標準的概念是吧?
所以你是希望以下所表述的嗎?
因高速公路車速快的關係導致小客車跟大型車輛發生事故時,容易造成傷亡,所以即日起禁止自小客上高速公路、快速道路
然而快速道路及一般道路,機車只要發生交通事故時,容易造成傷亡,所以即日起禁止自行車、機車(含大型重機)上路,隨即撤銷所有機車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