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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一般受傷怎會判賠這麼多錢


ace ventura wrote:
其實法律沒有疏失 ...(恕刪)


跟我看法一樣...

而且若是保險賠...那就連鑑定也不用參考了...


其實也不能說法官錯...反正賠償金是保險公司負責...

基於傷者為大...站在某角度...反正只有保險公司賠...汽車男也不用背過失...最多就次年保費高一點.

看也是好的結局...

但我還是覺得5:5是比較不合理的...寧可要求800萬...肇責7:3...這樣感覺比較沒爭議.


不過現在機車三寶很多...

我已經看過兩次...一次是手機掛前面...掛網打手遊.....一次是看影片...

玩手遊那一次...就在停紅燈時,把旁邊一個阿姨給撞下去了...我還立即去幫忙.

是因為阿姨不想追究,我又趕要去接小孩...不然我一定叫阿姨報警

走前我還跟那個年輕人說...你若再一邊騎車一邊玩手遊...早晚會再出事...

但他確擺了一樣不在乎的表情.
小瑞
ace ventura wrote:
笑話 總統都可以罵了...(恕刪)

這棟樓的某位大大講的。
可能等下會po什麼名詞罰多少錢吧…
高院法官亂判.

這應該是捨不得請律師的後果.

高院的判決有點離譜,既然有主要次要肇因,何以肇責還各50%??

汽車差不多負擔20%就夠衰了,在我看來30%應該是上限了.

geoguide wrote:
高院法官亂判.

這應該是捨不得請律師的後果.

高院的判決有點離譜,既然有主要次要肇因,何以肇責還各50%??

汽車差不多負擔20%就夠衰了,在我看來30%應該是上限了

是記者寫錯

故本院審酌兩造就系爭事故原因力之強弱與過失輕重程度,
認兩造前揭過失行為應同為肇事原因,即應各負50%之過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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