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e ventura wrote:
其實法律沒有疏失 ...(恕刪)
跟我看法一樣...
而且若是保險賠...那就連鑑定也不用參考了...
其實也不能說法官錯...反正賠償金是保險公司負責...
基於傷者為大...站在某角度...反正只有保險公司賠...汽車男也不用背過失...最多就次年保費高一點.
看也是好的結局...
但我還是覺得5:5是比較不合理的...寧可要求800萬...肇責7:3...這樣感覺比較沒爭議.
不過現在機車三寶很多...
我已經看過兩次...一次是手機掛前面...掛網打手遊.....一次是看影片...
玩手遊那一次...就在停紅燈時,把旁邊一個阿姨給撞下去了...我還立即去幫忙.
是因為阿姨不想追究,我又趕要去接小孩...不然我一定叫阿姨報警
走前我還跟那個年輕人說...你若再一邊騎車一邊玩手遊...早晚會再出事...
但他確擺了一樣不在乎的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