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

[新聞] 綠委建議:酒駕預備犯先關三天 三部表態贊成


jei22tw wrote:
關三天剛好等酒醒,...(恕刪)


醒來後不記得被關了三天
繼續喝。

天使殺手 wrote:
法務部次長蔡碧仲則說,他非常贊成立委的提議,但不宜太久,像大陸關十五天,一個人喝了酒當然很可惡,但十五天有點太久,他覺得三天比較適合。子...(恕刪)


先關三天然後定時餵給他酒喝如何?
聽說補充水份每天2千c.c.對身體很好喔!!!!
最好的方案就是酒都加稅,尤其是非料理米酒,喝酒鬧事的先預防性關3天,酒駕的只要抓到吊照並車輛直接沒入,車輛法拍所得繳納國庫,罰金依近5年的平均年所得開罰,無所得者或所得低者至少罰30萬起跳,酒駕肇事者一律依殺人罪論處,沒死人就殺人未遂,死人就殺人罪法辦;肇事逃逸者,沒死人的加重刑期二分之一,死人的判唯一死刑,借車給無照或酒駕之人者,車主列為共犯。第二次酒駕再犯者永不得考照

最好把車輛拍賣所得和罰金提供三成列為檢舉獎金,這樣檢舉一次至少10萬進帳,保證各大酒店的泊車小弟第一個檢舉。

會酒駕的關幾天,我認為沒用,要就學老美,只要喝酒,那怕你是走在街上,只要警察判斷你意思不清(比如走直線畫圓)就直接關3天,不然街上一堆喝酒鬧事的,要關就是一開始就關,還給你上車才預防性關3天,太晚了吧!

天使殺手 wrote:
新聞來源(中時電子...(恕刪)


當初說假新聞要關三天?好像也沒人被關過

張庭瑚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張庭瑚(1991年2月20日-),台灣男演員。2012年5、6月進經紀公司受訓,8月跟著陪公司另一位演員拜見王小棣,張庭瑚憂鬱又帶殺氣的眼神,讓導演王小棣一眼相中,欽點他為電視劇《刺蝟男孩》男主角,飾演「四番」一角;和藍正龍、林佑威等當紅男星師出同門,媒體稱他為「下一個藍正龍」[1]。2015年1月8日至12月25日於成功嶺服替代役。2019年2月21日凌晨他和友人慶生後,酒駕自摔,酒測值達0.43,被警方依公共危險罪法辦,2019年3月12日在士林地檢署出庭。
--
你看看
但明顯連明星也沒在怕酒駕
所以還是鞭刑+抓去關+扣押車子才是最實在的!!!
雪、無音、窓辺にて。
早就說不會過吧
台灣最重視肇事者的人權了


立院三讀 酒駕累犯考照後 強制加裝酒精鎖
3/26 16:00
聯合報 記者鄭媁╱即時報導
為回應社會對酒駕零容忍,立法院今天三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確定汽機車酒駕處罰的分流,未來初次酒駕累犯,最重機車可罰9萬元、汽車罰12萬元,累犯者,其罰款累加。未來具酒駕紀錄者,交通部也研議全面推行「酒精鎖」,以從根本上防範酒駕上路。
此次修法引進日本制度,增加「同車共責」部分,未來汽機車駕駛人,經酒測後,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25以上,年滿18歲的同車乘客,將處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但年滿70歲、心智障礙或汽車運輸業的乘客,不在此限。

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車駕駛酒精濃度超標,可處1.5萬元至9萬元罰鍰。朝野立委經協商後獲共識,在初犯前提下,汽、機車行政罰鍰應分流,機車駕駛酒駕初犯處1.5萬元至9萬元罰鍰、汽車駕駛酒駕初犯處3萬元至12萬元罰鍰;第二次酒駕,機車駕駛處9萬元罰鍰、汽車駕駛處12萬元罰鍰;第3次酒精濃度超標起,按第2次裁罰基準再加9萬元,之後依此類推。

不過,若是再犯或累犯,則排除分流規定。

在酒精鎖方面,酒駕累犯在完成酒駕防制教育或酒癮治療、重新考領駕照後,必須依規定駕駛、或使用配備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汽車,違者處6,000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若由他人代為解鎖,該行為人亦罰。

至於酒精鎖裝置的規格功能、應配置車種、配置期間、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的辦法,由交通部會同行政部定之。

三讀條文並加重拒絕酒測的處罰,未來不依警察指示停車接受稽查、或拒絕酒測者,處18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若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不得再考領。

此外,三讀條文明定,未來汽機車駕駛人5年內再犯酒駕或酒駕拒測,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政府將得依「行政罰法」規定,將車輛沒入。

針對酒測濃度低於每公升0.25毫克以下者,雖未構成刑責,但為回應社會大眾對酒駕零容忍的要求,修正案也通過國民黨團提出的附帶決議,未來是否要再修法裁處拘留,交通部在3個月內會同相關機關,向立法院提出修法建議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7307/3719833?from=ednappsharing
看了今天新聞,這些政治人物一樣(兩黨除了時代),到頭來還是對酒駕的寬容

我不意外啦,這些政治人物最愛喝酒了,尤其是基層跟基層的樁腳,最愛酒駕
就是怕太嚴死到自己人

這年頭還是私刑正義比較好,靠政治人物跟司法討公道??? 沒屁用
這次修法看起來是重視酒駕的問題,可是⋯⋯法有修跟沒修一樣,只是放個屁表示立法院還活著!
2/10 - 長腿秀英的生日! 9/22 - 舞后孝淵生日!
很多人說三天不夠!
結果連三天都沒有…

連立委都會怕,三天應該有用
早就知道酒駕不會被強制拘提了!!台灣可是酒駕殺人犯的天堂耶!!
Demons (Official) wrote:
很多人說三天不夠!結...(恕刪)
  • 20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0)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