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要拚殺人罪我是覺得有點過頭啦但酒駕不立法重罰限制住現在的人根本不怕還有人為了躲酒駕還會加速奔馳更覺得應該修法拒測標準現在的酒駕根本不怕罰責要馬就拒測加速逃逸又或著出事繳錢領紅單了事酒駕應該重罰金額以及車子沒入法超過0.15就每0.01追加一次罰金慢慢追加上去最好是0.01從2萬~5萬起
jazzyrocker wrote:因為一般人都是憤怒...(恕刪) 完全贊同你的看法,只要犯法就該嚴懲,包含買賣各級毒品或擁有者都該嚴懲不怠,最輕最輕的刑罰也要判鞭刑5下,每一下都必須要能打到皮開肉綻,沒有見血的那一下就不算數,打完至少要讓他趴半年動不了,這樣才有反省的時間讓他知道自己錯在哪
ForLucky wrote:故意殺人沒事才是錯...(恕刪)或酒駕不管多少直接拍賣該交通工具來賠,並限家族或關係人不能買 拍賣交通工具還會有很多爭議,例如:串通之類的直接銷毀該交通工具就好了啊,酒駕有可能會撞爛,倒不如直接銷毀
怒濤爆裂 wrote:邏輯有誤你如果不撞他 他怎麼會出車禍?如果是他撞你 你會賠他錢嗎?沒有戴安全帽 從來不是造成車禍的原因!!如果照你這麼說行人穿越斑馬線 也要戴安全帽 穿防撞衣...(恕刪) 你要不要把這邏輯搬到酒駕這事上,再講一遍看看你講了啥淦話啊?如果某人喝酒你不去撞他,他怎麼會出車禍如果是他撞你,你會賠他錢嗎喝酒從來就不是造成車禍的原因,因為他來撞你你可以閃麻
奇怪的邏輯...不管喝了多少酒,就不要駕車,這點很難嗎?且照理裡說知道碰了酒精卻還要駕車不就 = 蓄意殺人完全不避諱機率問題,即便只有1%也是僥倖心裡!就像殺了人,佈置成不在場證明但還是有機會被逮。本人支持酒駕以重罪處理,只要開車上路至少一年以上徒刑不得易科撞死人視同謀殺罪,至少十年徒刑起跳!!台灣刑罰就是太輕,才有一堆僥倖心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