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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檢舉魔人被蓋布袋

不反對檢舉,但是真的要分輕重緩急
闖紅燈、惡意危險駕駛等行為應該優先取締
特別是長時間使用道路的職業駕駛人 (計程車、公車、遊覽車、貨車等)
若有一些惡習不及時導正
對其他用路人產生的危害會更大

但台灣很多檢舉魔人真的有反社會人格....
只因為"老子看不爽"就檢舉
嘴上冠冕堂皇的說是為了改善交通
實際上其實就是滿足私慾
圖個爽字而已~
天天拿著行車紀錄器檢舉別人忘記打方向燈、臨停、路口超線等
讓警察頻於奔命
最後台灣的交通有變好嗎?
計程車一樣闖紅燈搶客
公車一樣橫行霸道
超跑重機一樣雙黃線逆向....
然後再怪警察怎麼都不取締?
啊警察光是為了滿足魔人們的私慾舉發未打方向燈都得加班了
是還有多少人力去馬路上取締?

此外,檢舉文化大行其道的背後
除了代表了一個國家人民法治觀念薄弱與執法無法落實外
更顯現了人民之間普遍缺乏相互尊重與體諒
說穿了...檢舉本身早就淪為報仇洩慾的手段
難怪有人說"檢舉文化代表著人民素質的低落"
而這低落的人民素質是共業、是不分你我的...
切記~


golihi wrote:
出處我猜應該是那個...(恕刪)


幹的好
我不反對檢舉魔人啦
但是會挖坑給其他用路人跳再事後檢舉的就欠打了

例如快到馬路口
原本走外車道的不遵守地上標線行駛硬插進去中線道
讓原本可以停中線道的被擠去左轉道
等綠燈亮了再用後面的鏡頭檢舉一張未依規定方向行駛
刑法 第 153 條
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公然為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一、煽惑他人犯罪者。
二、煽惑他人違背法令,或抗拒合法之命令者。


刑事訴訟法 第240條
不問何人知有犯罪嫌疑者,得為告發。

網路報案性質如同110,為報案管道之一種,如有緊急案件,請撥打110,將有專人為您受理。

那個C大自PO文的行為確實可受公評 , 但不代表違規魔人可以任意對全台的合法檢舉人任意犯罪 .

法律責任自負 .
所有那種什麼都要檢舉,大大小小事都要檢舉的人真的只是還沒有那一天而已
被打死都是活該
因為大部分的人,超級大部分的人都鍍爛那種什麼都要檢舉的人
反社會人格可憐成這樣
那被民眾打死也不過為國除害而已
檢舉魔人難道就不會犯錯?我只知道他(她)們已經聰明到騎微笑單車,到處拍照,真是厲害;是怕人反檢舉,所以心理有鬼嗎?

inconceivability wrote:
我不是在挑戰檢舉違...(恕刪)


你怎麼知道為什麼人家對違規會這麼有怨念

往常理想,正常人確實不會花這麼多時間在檢舉違規上

搞不好他或他家人、朋友,曾經因為違規的人而受傷或怎樣的也說不一定吧?

心態什麼的根本無所謂吧? 重點是他做錯了嗎
會覺得很好笑的現象是
大部分會去檢討檢舉人但是不會去檢討自己的違規行為

像我偶而也會去檢舉人
但是原因就是通報警察他來也是放爛不管理
造就走沒50公尺違規不下10筆

因為這是國人的劣根性!
都說是"魔人"了,表示其行事作法已走火入魔,不分輕重以檢舉為樂,甚有製造陷阱置人入罪的情事,這樣的人被蓋布袋剛而已.
我看到有些人把批評檢舉魔人的言論打成贊同交通違規或慣性違規者,這何嘗不是另一種霸凌?
我想大家都同意檢舉交通違規,但請先把"檢舉達人"和"檢舉魔人"做個區別.
試想,連警察都受不了檢舉魔人究竟都了些什麼事?
要不,丟一個檢舉魔人去當你鄰居,如何?
奧德賽 wrote:
有當過警察嗎?
沒有的話
不清楚他們的作息
少只會說這些風涼話
你們這些人這麼有正義感
怎當初不去當警察
只會在網路上抱怨警察
自己又有多好呢?

有些人認為
沒當過警察,不能批評警察
inconceivability wrote:
檢舉魔人???
不要自己一直跳進來,你會每天檢舉10幾件嗎?
花時間去當志工,不會有人覺得奇怪
但窩在家裡平均每天檢舉10幾件違規,這就比較不像正常人會做的事

沒有當過檢舉魔人,還是可以批評檢舉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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