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紅燈、惡意危險駕駛等行為應該優先取締
特別是長時間使用道路的職業駕駛人 (計程車、公車、遊覽車、貨車等)
若有一些惡習不及時導正
對其他用路人產生的危害會更大
但台灣很多檢舉魔人真的有反社會人格....
只因為"老子看不爽"就檢舉
嘴上冠冕堂皇的說是為了改善交通
實際上其實就是滿足私慾
圖個爽字而已~
天天拿著行車紀錄器檢舉別人忘記打方向燈、臨停、路口超線等
讓警察頻於奔命
最後台灣的交通有變好嗎?
計程車一樣闖紅燈搶客
公車一樣橫行霸道
超跑重機一樣雙黃線逆向....
然後再怪警察怎麼都不取締?
啊警察光是為了滿足魔人們的私慾舉發未打方向燈都得加班了
是還有多少人力去馬路上取締?
此外,檢舉文化大行其道的背後
除了代表了一個國家人民法治觀念薄弱與執法無法落實外
更顯現了人民之間普遍缺乏相互尊重與體諒
說穿了...檢舉本身早就淪為報仇洩慾的手段
難怪有人說"檢舉文化代表著人民素質的低落"
而這低落的人民素質是共業、是不分你我的...
切記~
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公然為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一、煽惑他人犯罪者。
二、煽惑他人違背法令,或抗拒合法之命令者。
刑事訴訟法 第240條
不問何人知有犯罪嫌疑者,得為告發。
網路報案性質如同110,為報案管道之一種,如有緊急案件,請撥打110,將有專人為您受理。
那個C大自PO文的行為確實可受公評 , 但不代表違規魔人可以任意對全台的合法檢舉人任意犯罪 .
法律責任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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