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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撞死闖紅燈婦被判刑 法官:行人走斑馬線就要讓

我今天綠燈走斑馬線
還是好幾台轉彎車從我前後呼嘯而過
完全不甩你的
轉彎還那速度嚇得我站在斑馬線上等車先開過去
然後後面會接著一台接一台
零^^ wrote:
我今天綠燈走斑馬線...(恕刪)


台灣四輪最大的觀念一直根深蒂固,所以才會有您說的這種亂象。

不知道是不是因為早期能開車的都是社會地位較高的人,所以四輪尊爵不凡,隨著時代演變買車已沒什麼了不起,但舊觀念卻還是無形中影響大眾而不自知。這點從我們小時候一直被教育車子來了快閃邊,但對於開車要禮讓行人這塊總是很少著墨就能印證。

每個駕駛都有當行人的時候,當看到那些搶快把路人逼的無所適從的駕駛,只能祝福他下車走路時小心一點了。

國人觀念是大卡車路權最大,然後大貨車,巴士,轎車,機車,行人. 把行人的權利放在所有車後面,人不如車. 又把車分階級,這是什麼法規呀?

先進國家是, 人最大,其次是車(不會去分你是機車,轎車,巴士, 大貨車.....的), 所以交通法規, 人家是保障"人",我們是??.....罰那麼輕, 我也看不懂到底保障人還是車?(但近年算有進步了,路權觀念愈來愈有了)

此案例,我覺得判得還太輕.

依法,婦人違法無誤, 但班馬線路權是屬於行人,駕駛人行經有斑馬線的地方,是行人走的地方,毫無防護的設備護體, 開著有鋼鐵護體的駕駛人,本來就要很注意很注意.放慢車速(<-很重要) 總不能行人闖紅燈違法,你就把人撞下去吧?

不是說行人違規 然後撞死他可以無罪

那路上一堆違停車輛 是不是可以把他撞爛 不用賠??
原來缺錢可以闖紅燈走斑馬線

pco5 wrote:
https://udn...(恕刪)
恐龍嗎?
有些恐龍是確實有,有些則是被莫名製造出來的

只要行人是在行人穿越道被撞,駕駛人就有責任,視情況裁量而已

都是法令規範,只是看你了解範圍多少而已
行人走在"行人穿越道"上有絕對路權叫帝王條款
那行人不能走"馬路車道"中央散步算不算車子的帝王條款
這判決並無不當,行人穿越行人穿越道,本來就有霸王法條,考過駕照都知道,既然知道也應該知道行經有斑馬線的路口,無論交通號誌爲何,應減速慢行,所以我覺得這判決無不當,我相信大多數的人都有可能是行人,單車騎士,機車騎士,駕駛汽車等多種角色,無須彼此仇視,都該想想如果是對方的情形,合於情理法嗎?既然法條定了,也很明確,那就該遵守,這個案例,行人違規了,卻付出生命,路權還比較大,汽車駕駛不該爲違規、違法付出代價嗎?

但是臺灣真的有不明確的霸王法條,什麼是應注意而未注意?太模糊了!給法官的自由心證太大,叫人無所是從!交通規則又不是無法規範各種不同情況,為何不能明白規定出來,大部分會發生的情況就那幾種,有爭議的再來討論,卻只用一條應注意而未注意給法官自由心證,偏偏法官各有自己的獨特見解,越獨特就越表示自己的法學程度越高,你只能燒香拜佛不要遇到程度那麼高的

zzz11111 wrote: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恕刪)


所以你不覺得這條規定有點瞎嗎?

不然我每天都從你開車的路線,突然從斑馬線上跑過去,不管紅綠燈,這樣你受的了嗎?

我想說的是不管是誰,只要在馬路上都得遵守交通號誌吧!!不然交通肯定大亂。
wayn12000 wrote:
原來缺錢可以闖紅燈...(恕刪)


不要再說什麼缺錢就來去闖紅燈的鬼話了
保障行人絕對權利不代表就是鼓勵行人闖紅燈
國民水準夠高的話,人民也不會把這法條解讀成來去爽爽闖紅燈。更何況,正常人也不想要用命去實踐行人帝王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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