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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被民眾檢舉交通違規的,可以申請釋憲

跟大家報告,我們的釋憲任務失敗了,司法院大法官不受理釋憲聲請,但我們並未完全失望,因為立法院已經修法限縮魔人檢舉的項目,從今天開始生效(有沒有提釋憲還是有用,相信司法和立法兩院已有公文聯繫修法,大法官也就不用釋憲了,這件事違不違憲有兩難困境)我們還是要有感恩的心啦,是吧。去年12月我就收到司法院不受理釋憲的公文(圖檔已上傳),當時年底比較忙,後來忘記了,直到最近看到新聞才想到要跟網友說明,順便談談自己的一些看法。

其實我對司法本來就沒什麼信心,此次釋憲聲請只是抱著姑且一試的心態,早有大法官可能不受理的心理準備,對於行政權與立法權的違憲行為,人民想經由司法途徑來尋求救濟,十分困難,如果凡事都要按照程序法規定來走,那司法權的公平正義圭臬將不被人民信任,行政與立法的違憲行為,人民只能被迫接受,而毫無抵抗能力,必須要等到遭受不當的行政處分,才能尋求救濟,而小法官又無法對法律做出違憲判決,只能對是否違法來裁判,違不違憲還是要大法官才能決定,在訴訟程序上就裁定你不合法,所以是困難重重,那麼大法官不受理釋憲,問題就不存在了嗎?當然沒有,問題還是沒解決,社會仍持續動盪不安,人民仍繼續受惡法荼毒,當沒有公平正義,社會的亂源就從這裡出來,你政府有去努力設法解決嗎?還是在混日子呢?我們也體諒大法官有難處,不論是解釋違憲或不違憲,最後還是要由始作俑者立法院來修法。台灣每年有很多人民要求釋憲的案件,但真正做成釋憲文的卻是寥寥可數,要知道,請求釋憲的難度非常高,必須要用盡所有上訴程序,得到終局裁判仍不服才能要求釋憲,大法官一句不受理,就把人民司法救濟權抹殺,叫人民如何信任司法,讓有違憲疑慮的惡法持續危害人民,持續動盪社會,社會那麼亂,你大法官沒有責任嗎?你立法委員沒有責任嗎?你行政官員沒有責任嗎?你也放任不管 ,你自己也會受害,你的錢是從哪裡來的?台灣被稱為鬼島,誰造成的?別以為人民反政府跟你沒關係,在承平時期或許沒多大影響,但在國家遭受危難時,說白了就是當中國準備武力統一台灣時,人民若不支持政府,那這個政府就會垮掉,人民就會公投投降(公投法早已埋下伏筆),縱使你軍隊能撐久一點,可人民無法活下去,你也打不下去,台灣是海島國家,號稱易守難攻,這是最大的優點,同時也是最致命的罩門,糧食和能源完全仰賴海運進口,這跟烏克蘭的情況完全不同,烏克蘭可經由陸運補給物資,台灣若海路遭封,沒有其他管道可進行補給,人民將立即面臨生存的危機,台灣人口又這麼的多,老弱婦孺那麼多,密度又那麼高,他們能撐多久?美軍和台灣都說有能力突破中國的封鎖,卻說不出個所以然來,其實只是表面上不服(認)輸,骨子裡是輸定了,突破封鎖唯一的方式就是與中國海軍交戰,問題是台美敢主動向解放軍開火嗎?誰敢打?都不敢打!就是中美台海上對峙,看誰最後撐不下去,那肯定是台灣,台灣的天然氣安全存量只有十天左右,(煤約40天,原油約140天)換言之,超過十天無法進口,台灣就會斷氣,斷氣不只是斷瓦斯而已,台灣的火力發電約四成機組依賴天然氣運轉,所以還會有電力不足的缺口,直接少四成的電力,四十天後煤耗盡,再減少四成電力,共喪失八成電力,兩大能源:煤,天然氣,維持台灣火力發電的運作,而火力發電占台灣82%的電力來源,你要海上對峙多久?所以台軍為突破封鎖,逼不得已勢必得硬著頭皮出海與解放軍交戰,但中國與台灣的海軍實力差距太大,台軍寡不敵眾,必敗無疑,全軍覆沒,(而在中台海戰的同時,這時美軍才會介入,因美軍不可能先發攻擊解放軍,然後就會演變為中美海空大戰,戰場在中國家門口,中國具有絕對優勢,在不動用核武器的情況下,美軍必然被解放軍擊敗。那你說照你這樣講為何中國遲遲不武統台灣?不是100%贏定了?話是沒錯,但他還是要預防萬一中美最後真的爆發核戰爭,那就是彼此同歸於盡,他還是怕死,怕失去中國的統治權,但這是逃不了的,因果就是要你們死,世間法同樣也預測了中美大戰,時間就在未來幾年內會發生,出世間法與世間法出現了罕見的共識,中國最後一定會發動對台灣的統一戰爭,而美國也一定會介入,所以中美必定開戰,最後導致核戰爭,全部滅亡。)沒有電,台灣所有的活動全部癱瘓,包括像軌道運輸(台鐵,高鐵,捷運)全都仰賴電力,沒有原油,交通癱瘓,人無法生活,除非回歸原始時代,可現在人口爆炸,許多人會因糧食不夠吃而餓死。

台灣人的公民意識和法律觀念太薄弱,法律常識不足(法律其實沒有想像中那麼難,只是需要花時間去理解,法律把簡單的東西複雜化,用語半文言化(法律特有的語法),簡稱化,....,讓人看不太懂,以顯示它的地位好像很崇高,學問很高深,讓人民都要服從,而事實上將它拆開,分解,抽絲剝繭,翻譯還原之後,會發現它要表達的意思以及原理其實很簡單,只是文字敘述太繁瑣,囉哩囉嗦寫一堆不就是那個意思。)人民對政府的種種作為選擇悶不吭聲,這樣很容易被政府為所欲為,予取予求,反正政府怎麼規定人民都要遵守,加上台灣人自私自利的本性,對公共事務與議題,一副事不關己的態度,對行政權和立法權的各種行為選擇默默承受與忍受,頂多在網路上抱怨和漫罵,批評,這樣是沒用的,政府基本上不可能因此而改變,因為政府都是「依法行政」,所謂依法行政就是說,政府做任何事都是按照法規的規定來做(「行政」有兩個層面的意思,一是管理,二是執行),問題是法規是政府自己規定的,你有問過人民這樣好不好,適不適當嗎?人民完全沒有抵抗力,這是不行的,這是任意侵害人民權利與利益,這已經違憲了,這就是政府所謂的保障人權嗎?人民必須要有一個抗衡權,抗衡行政權與立法權,現行的公民投票法就可以修法,賦予公民可以利用公民投票來否決法律與行政命令,以及各種行政行為,30日内若不修法或改變,原法規自動失效或人民可不遵守,除了少數特定事項,基本上沒有範圍限制,方法很簡單,設立公民投票專屬網站,包括公民意見交流討論區,可以議論政府的所有行為(包括個別公務員的行為)與所有法規,可以貼照片貼視訊,可以按讚,任何一個合法的公民都可以對公共議題,公共事務,各種法規提案,提案就成案,就可以直接連署,達標就可以進行投票,完全網路上進行,身分驗證可以比照勞保局的勞工身分驗證,與內政部的戶政系統連線,公民身分完全與正式選舉一樣,絕對假不了,而現行的公投法,對公投條件設下層層關卡,讓公民行使公投權綁手綁腳的,說白了就是不讓人民輕易公投,那你這個法律是立好看的,就跟訴訟法的訴訟程序是類似的道理,擺明就是不讓你輕易訴訟,那要這個司法有何用處?另外設立無給職公民代表,有別於有給職民意代表,針對公共事務與法規問題,以公共利益為出發點,代表公民與政府談判,若談判破裂,人民就可用公民投票直接否決,實現真正的主權在民與直接民主,實現人民當國家的主人,否則要透過立法院和司法院來改變,曠日廢時且效率不彰,人民是國家的根本,請問政府有尊重人民的意見嗎?「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失去民心,就失去天道,這個國家也就危殆了。有給職民意代表這種間接民主的方式已經變質,無法反映真正的民意與人民的需求,甚至是背離民意,淪為個人的權位與利益,我將近二十年沒投票了,智者不會投票去選那些民意代表和行政首長。

這次立法院針對民眾檢舉交通違規的修法,限縮了部分民眾可檢舉的項目,只能說問題只解決了一半,另一半仍然違反憲法和行政程序法的比例原則,可能還會引起魔人的反彈,就是他會變本加厲地在其他事項上檢舉,我們支持民眾檢舉,但只限重大違規以及對交通有重大危害的情況,過去違規停車涉及憲法22條人民隱私權的問題,還有因工作上需要的暫停(如送貨)涉及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3項的問題,此次修法已經解決,但魔人和有些民眾仍抗議要求可繼續檢舉違停,其實檢舉本身不是重點,重點是違停有沒有對交通造成重大危害,以及立即移走的問題,如果只是拍個違停照片就走人,但仍持續對交通造成危害,那這個檢舉沒有多大意義,正確的做法是打電話請警察立即來拖吊處理。

魔人所謂守法不用怕檢舉,這種說法是不對的,因為人人皆可隨時隨地檢舉,這就已經構成人民無形中的精神壓力與恐懼心理,即使是很守交通法規的人,即使再小心的人,都可能一個不小心違規,就立即被旁邊民眾檢舉,相當駭人,只有專制極權國家才會用這種高壓的方式,利用人民間相互監視與舉發的手段,讓人民彼此自相殘殺,讓人民生活在恐懼之中,以遂行其嚴厲統治的目的,不但減輕警力負擔,還有高效能和高效率,還有錢可以賺,還有毫不費力的績效可以撈,待在辦公室敲敲鍵盤就可以開單,多輕鬆!簡直是爽翻天,連出門都省了,以前常見警察會待在定點攔查,現在很少見了,而此方式竟出現在一個`號稱自由民主的國家身上,台灣這些年一直在開民主倒車,台灣其實是半民主半專制的國家,就是中華民國中央政府的威權主義思想作祟,雖經時代變遷,民主改革與進步,但那遺毒始終沒消失,有一些做法跟專制國家差不多,一面實行高壓統治,一面又給人民言論自由,讓你可以隨意批評政府,但批評政府沒有實質作用,政府不關痛癢,依然我行我素,台灣未來若被中國統一,人民應該也會很快適應。舊中國在台灣僅剩的這點餘脈,時間也剩下不多了,最終必遭新中國終結,而新中國也可能因此役被西方各國終結,而西方各國同樣的也會遭受重創而毀滅,因為新中國的政權是偷竊舊中國而成立的,這就已犯下因果,你不是正當的,必須要償還因果,所以第三次世界大戰是全部滅亡後,再重新建立,這是全人類的共業,誰都逃不了。我明知打台灣美國會干涉,可我還是要打,我明知介入台海戰爭中美會開戰,最後導致核戰爭,可我還是要干涉,我就是偏偏好日子不過,要去跟中國交戰,要去找死受,要去跟中國同歸於盡,這就是因果在暗中操縱人的思想,因果要你們去死,最後舊中國與新中國皆滅亡,全新的中國建立,這就是人類無法抵抗因果的力量,人類自以為聰明,可以逃避因果,可那是不可能的,因果就是一種無形的力量,在支配控制人的思想,造下殺生惡因,必定要承受惡果,逃得了一時,逃不了一世,不是不報,只是時候未到,人類因害怕核毀滅而不敢發動核戰爭,但因果不允許人類這麼做,因果會強迫人類啟動核戰爭,就是數十年的殺生罪業一次總清算,總了結,因債務數不清,終其一生無法償還,直接讓人類自我毀滅,從世間法來看,現實情況是一樣的,中俄與北約彼此視對方為仇敵死敵,就是民主自由對專制獨裁的痛恨與仇視,彼此水火不容,你就是我的眼中釘肉中刺,必除之而後快,彼此都擁有互相毀滅的武力,最後必定開戰,同歸於盡。俗話說:自作孽,不可活。就是這個道理。所以以為躲到西方國家就不會遭遇戰爭了嗎?這是躲不掉的,因為中俄最終會與西方國家爆發全面性戰爭,就是核戰爭,如果你要躲,我建議你到非洲去,這裡肯定比較安全。

我這幾年一共收到三次民眾檢舉的交通違規罰單,都是芝麻綠豆小事,罰鍰金額也都不高區區幾百元,對交通沒有任何危害,警察見到都不一定會開單,(大家或許會覺得奇怪,同樣的違規,為何警察可以視若無睹,而民眾檢舉卻開罰單,這是行政裁量權與違法的問題,所謂行政裁量就是政府可以自由選擇怎麼做,但民眾檢舉不開單就變成違法,政府都是依法行政,不可能違法,所以只要魔人提供的違規事實視頻十分明確,警察通常都會開單,(魔人之所以稱為魔人,就是拍攝手法高超,甚至比警察還厲害,看YouTube那些檢舉手法,真是令人嘆為觀止),但非100%,因為警察還是有自由裁量權,從之前新聞報導魔人檢舉機車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以及機車行駛於路肩(路邊白線外側),還有機車從汽車右側超車.......等等一般人從未見過的違規,而警察照樣開出罰單的案例,由此可知警察對檢舉的開單率很高,而且是比自己巡邏的開單率還高,芝麻小事都會開單,至於魔人和警察辯稱民眾檢舉不一定會開單,最後仍要由警方認定,企圖營造檢舉開單率不高的假象,但那只能騙外行,所以可以說民眾檢舉等於視同警察開單,那這樣子還沒有違反比例原則嗎?你政府說沒有違反比例原則,可人民認為違反比例原則,這一定有爭議的嘛),我是一個很守法又很小心的人,並且近幾年用車頻率不高,可以想像其他人那會是個什麼情況,所以第三次我決定不再姑息這種歪風,台灣的交通處罰法規十分複雜,除非不用車,否則很難不違規,而這違規不是故意或過失,而是不得已,不得不或是其他情況,(其實這就已違反行政罰法非故意或過失者不罰之規定,像是身體突感不適或是病突然發作或是其他情況,必須立即停車休息或造成違規事實,若不如此做反而對交通造成危害,類似像這樣的不是出於故意或過失的違規,可以提出申訴,表示我有正當理由,你不能罰我,可很多人民並不知道這個規定,他接到罰單後,只會痛罵政府,然後乖乖去繳錢,否則政府又要對人民進行強制執行,到時更麻煩。別那麼傻,既然不是出於故意或過失的違規,法律已經保障我們不用受罰,若政府仍要處罰,就可以提行政訴訟,告政府違法,要求撤銷原處分,不要把提告當作是很麻煩的事,事實上就跟你去便利商店買東西一樣簡單,訴訟是憲法賦予人民的基本權利,別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這麼做也不是與政府對作,這是人民落實行政訴訟法的立法精神與目的。),各式各樣的交通狀況或情境非常複雜,不能只看片面違規事實就直接處罰,會有很多爭議和問題,規定是死的,可人是活的,交通情況是活的,像地上畫那些標線,那就是準備隨時入人於罪,怎麼可能完全死板板地照標線走,你一定偶爾會有偶發事件而例外,那你就去罰他,這有人性嗎?我們的大法官說要有人性尊嚴,可警察卻在踐踏人性尊嚴,理論與現實的差距還是很大的,是吧?台灣平原面積狹小,人口密度與車輛密度極高(須扣除三分之二的山地面積,才是真實密度,而大台北都會區的密度更是重中之重,應該是全球之冠),(這不光是行人地獄,也是車輛地獄,任何處罰措施皆是治標而不治本,任何國家來治理都無法有效解決,因為根本原因是人口與車輛密度太高的問題,所以要降低密度才能解決問題,不然就是要限制車輛上路的數量,像是單(雙)號日限單(雙)號車牌上路),交通處罰法規又十分龐雜,這跟其他違反行政法的民眾檢舉大異其趣,幾乎是隨時隨地都可能發生交通違規,而這違規不一定是故意或過失造成,情況、情境、種類、態樣....都很複雜,所以自然要有一套不同的做法。以我用車三十多年的經驗,台灣政府對汽機車駕駛人很不友善,總是想辦法要從駕駛人身上挖錢,為何警察特別喜歡抓汽機車,因為他們都有績效壓力,像是一個月要開出多少張罰單,若達不到這個目標,會怎樣怎樣....,警察迫於壓力,只能出去抓違規,而台灣車輛密度又高,自是很容易達標,現在有民眾檢舉制度,加上科技執法(包括四處可見的路邊固定照相),那就更輕鬆了,甚至不需要出門,待在辦公室敲鍵盤就可以開單。尤有甚者,行政部門還編列罰單預算,就是說我這一年要從交通違規罰單收入多少錢,我要從汽機車駕駛人身上挖多少錢出來。

近幾年的用車頻率逐年遞減,一方面是有點年紀了,年過五十之後,注意力與專注力都比較差,相對風險較高;二方面是台灣車輛越來越多,密度越來越高,尤其是都會區更嚴重,這使得發生交通事故的機率越來越高,此外,我很受不了塞車;三方面是檢舉魔人越來越猖獗,騎車或開車在路上要隨時保持警覺預防這些精神病患出沒來搶錢,我都是處於高度戒備的狀態,做到滴水不漏,魔人基本上想檢舉的機率近乎為零(相對的,你若不是像我這樣,就有被魔人趁虛而入的風險),太累了;四方面是台灣駕駛人的道德與文化越來越低落,感覺像野蠻國家,這跟民眾檢舉絕對脫不了關係,一方面是報復心理,二方面是發洩不滿的情緒,這樣子有沒有違憲?政府只想到民眾檢舉的好處,卻沒想到衍生的副作用是如此巨大,(若從野蠻駕駛文化的角度看,民眾檢舉似乎又有其必要,亂世要用重典才能有效治理,對野蠻人就用野蠻的方法,只是苦了其他善良駕駛,在YouTube網站不時可見到野蠻人和精神病患在互鬥,魔人還嗆送你一張紅單!好像他是警察一樣,就讓他們去自相殘殺),物質世界越來越進步,但道德世界卻越來越退化,最終物質世界就會崩壞(現在的年輕人很可憐,你們還有那麼長的時間要用車);五方面是用車傷荷包;六方面是政府對駕駛人不友善。再過幾年退休我打算把汽機車全都賣掉。如果住在大台北都會區,公共運輸很方便,生活機能很健全,其實不需要買車,近的話走路就可以,遠一點就租Ubike,像我有兩張悠遊卡,一小時只要花10元,連跨區都夠了,又環保,節能,減碳。

精神科醫師說浮濫式的檢舉是一種精神病,本來檢舉的目的是為了提高交通安全,而濫檢舉則是以檢舉為樂, 看到違規就想檢舉,這是一種病態,在佛法有所謂因緣果報,凡事皆有因果,你今天去檢舉別人,改天就換別人來檢舉你,也可能報應在其他地方,因果循環,報應不爽,你有正義感,功德歸功德,因果歸因果,兩者不可混為一談,你去習慣性檢舉,報復性檢舉,就陷入因果循環當中無法自拔,最後還是要回到你身上,受苦的還是你自己,因果報應臨頭你還不知道,或許你突然醒悟,晚了,切莫貪一時之快,一旦因果成熟,還是要受報,但悲劇已無法挽回,上天已修改因果律,現今世人因造惡太多,大多今世就要受報(現世報),不會等到後世,這是無形的,肉眼看不見的,惟天眼與慧眼可見,當你知道整個前因後果,絕不會同情他,反認為罪有應得,因果有時非常複雜,不只是今世,有的還牽涉到前世和累世,到了今世因發生了某事才成熟,總而言之一定要付出代價的,事實上是天天在上演因果劇(因果不停循環,只是你不知道),(包括執法者也一樣,俗話說:身在公門好修行,會做的人,積功德很容易,不會做的人,剛好相反,而不會做的人占多數,說白了就是警察要分因果的一杯羹,沒事不要當警察,你最後一定會後悔,可惜悔之已晚,這個我就不多說了,自己去體會)。不信嗎?不信,表示智慧還不夠。像現在人對吃蛋如此迷戀,每天都要吃蛋,連那些醫生也在說吃蛋的種種益處,說是有營養對身體好,但以慧眼來看,吃蛋是極其愚蠢之事,虧損福德福報德性而不自知,福德福報德性這些是肉眼看不見的錢,人有多少錢是由看不見的錢在管控,世人只看到肉眼看得到的好處,但肉眼看不見的壞處你們看不到,吃肉也一樣,天暗中把你的福報削減你看不到,除了亂吃東西,還有很多,像是惡的行為與心念.....等等,一樣被扣減,福報被削減最多的族群就是老人,去看看那些老人吧,十之八九皆是如此,第一個顯示出的現象就是生病,人只需要簡單的食物就能活得很好,人之所以多病,不是營養問題,而是違反自然規律,違反陰陽平衡(天黑之後用電即是違反自然),(另一個大原因是心理問題,其中最大的是欲望欲求太多,你要賺多錢,就用健康來換,上天是公平的),乃萬病之源,做違反自然的事(如:不是為生育卻行淫欲之事,辯稱是滿足 "生理需求" ),吃非天然的人工食品,生病那是自然的事,生病了身體夜晚休息時自己會去修復,他們叫自癒力,我們稱天醫。最有營養的東西不是外面的食物,而在人自己的身體裡面,就是精,氣,神,內丹,金丹,守精不淫比吃什麼補品都好,台語有句俗話說:子時哪烏睏,卡贏你甲補,意思是說晚上早早去睡覺,比吃什麼補藥都好,俗話是俗人的智慧,你早早九點就去睡覺,身體就有越多時間去自我進行調整和修復,晚上好好睡覺比吃什麼重要太多了,根本不需要額外吃一堆沒用的東西,浪費錢而已,可現在的人都在做這些事。煉精化氣,內丹成,煉氣化神,金丹成,內丹能耐饑耐渴,解毒抗病,妙用無窮,金丹能不饑不渴,寒暑不侵,根本不需要飲食。你怕鬼嗎?人若不修行,是人怕鬼,人若修行,是鬼怕人,連畜生都知道要修行,要先修成人形才能進一步修行,人有人身卻不知修行,連畜生也不如,現在人只重視金錢和外在,死後全部歸於消滅,悔之已遲,這就是愚痴。俗人就抗議說,人都是聰明的,怎麼說愚痴?愚痴是指對出世間法的無知,對超物質世界的認識無知,就叫愚痴。世界是由出世間法和超物質世界在操控世間法和物質世界。「假使百千劫,所作業不亡,因緣會遇時,果報還自受。」政府挖坑設陷阱給人民跳,別傻傻跳下去。
ryan00014875

那全面科技執法才是你廢除的重點[真心不騙][偷笑]

2022-04-30 16:04
Vincent616

+1

2022-05-01 2:54
警察身為行政執法人員,都不能偷拍逕行舉發

為何檢舉人卻可以偷拍檢舉


的確應該要政府好好說清楚講明白!
rfasphtml wrote:
.......重點是違停有沒有對交通造成重大危害,以及立即移走的問題,如果只是拍個違停照片,但仍持續對交通造成危害,那這個檢舉沒有意義,正確的做法是打電話請警察立即來拖吊處理。......(恕刪)


那打這個電話有沒意義?有沒持續對交通造成違害呢?


檢舉這麼多了,政府也賺飽了吧,交通秩序看起來好像也沒有變好,跟法官的期待好像有所差距,行政機關的裁罰現在輕鬆多了,政府現在也可以合情合理的開罰,符合部分民意,看起來人民才是最大輸家🤣🤣
狗咬狗一嘴毛,政府站高山看馬互踢,真是貼切
苦命爆肝工程師

確實是這樣,我真的沒感覺交通變好 一樣是每天車禍不斷

2024-05-12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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