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

被民眾檢舉,但是還是不懂為什麼違規? 汐止高架北上 違規使用路肩


pafupafu wrote:
又仔細看了大大的檢舉...(恕刪)


pafupafu君您好,

嘗試回覆如下,但因擷取畫面較麻煩,此次為直接附上文字內容,其中除了姓名、分機、email部份改為XX之外,其他內容隻字未動。

當時為直接將檢舉資料提交國道交通違規專區,且該次檢舉回覆單位即為第六公路警察大隊,並未另外詢問第六公路警察大隊。

如下所示,回覆函釋內容為來自第六公路警察大隊。


先生您好:
有關您檢舉交通違規1案,查復如下:
一、本案經檢視所提供之錄影資料,依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104年7月16日管字第1046005868號函釋,新修正之「路肩通行限往出口小車」告示牌指示,(一)於開放路肩路段欲駛離出口之車輛得提早離開主線行駛路肩,除路肩有故障車輛或散落物等事件致無法續行路肩外,應繼續行駛路肩銜接減速車道或出口匝道,如再變換至主線外側車道行駛,應依高管規則第9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不得有下列行為:...二、...,或利用路肩超越前車或倒車。」,視為利用路肩超車之違規行為,適用處罰條例第33條1項9款舉發「未依規定使用路肩」。(二)開放路肩行駛,路肩即屬專用車道之一,如前車行速緩慢,得允許行駛路肩車輛有變換車道行為,超越前車後駛回路肩續行下匝道,惟該變換車道行為仍須遵行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之規範。遭檢舉之車輛於開放路肩路段(僅開放往出口小型車)從路肩變換車道至外側車道時,未有驟然影響車流之狀況,另變換車道時有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為免爭議本案暫不予以舉發,如尚有其他具體事證(已電話聯絡提供該車後續行駛狀態影片),請提供本大隊依法辦理(於7日內提供,提供資料請以電子信件傳送提供(20M以下)或實體光碟,請勿用個人雲端硬碟網址,若已提供將另行以電子信件通知辦理情形)。
二、另已責成所屬持續取締,以維護行車秩序及安全。
三、謝謝來信關心警政交通,敬祝順心如意。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六公路警察大隊 敬復
機關地址:32556桃園市龍潭區高原里大庄8之3號
聯絡人:交通組林XX
聯絡電話:(03)4116623轉6XX
傳真電話:(03)4116627
電子信箱:j7632XX@hpb.gov.tw
感謝大大回答

大大這案真的非常奇怪呀,國1的案子,居然承辦警察是第六大隊的

第六大隊的轄區只有國3和一部份的國2

居然第六大隊可以管到國1去了,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以下第六大隊轄區範圍的聯結http://www.hpb.gov.tw/files/13-1000-601.php



同一個函釋有3個不同版本,然後交通科與某些承辦警察各持己見,互相對作,

再加上第六大隊居然管到國1去,嗯,謎越來越多了

有沒有金田一還是柯南可以救救大家呀


前後仔細再看過資料一次,發現當初筆者不小心將國道3號寫成國道1號,因影片中有距離大溪交流道4公里之指示牌。

故該路段為第六公路警察大隊之管轄範圍,並由其回覆。
造成些許困擾,深感抱歉…
好複雜的規則,開罰與否看人品,現在我不開路肩總行了吧!
今日收到國道高速公路警察局首長信箱回覆如下,確定違規屬實,將依規定製單。

先生 先生(小姐)您好:
您於2017/09/16使用本局首長暨違規申訴信箱線上服務,提及『國道違規檢舉案RV-20170714225313符合「前車行速緩慢」?』案,旨案業經本局106年9月20日國道警交字第1060707292號函移請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釋疑,業經國道高速公路局於106年9月26日管字第1060034055號函釋:「於本路實施開放路肩之路段多屬交通壅塞時段,交通量較大,加上開放路肩路段之路肩寬度僅3公尺,且相鄰之外側車道大型車較多,車輛之間的側向間距較小,不建議行駛路肩車輛高速行駛,故民眾如行駛限往出口小車之開放路肩路段,請降低車速耐心行駛,並依序行駛至出口匝道,不得變換至外側車道後再回到路肩駛出。」;爰台端檢舉之錄影資料核違規屬實,將依規定製單。
謝謝您的來信,敬祝行車平安。
本案聯絡人員:林XX
聯絡電話:03-4116623#6XX
往上反應改成成功開單呀,真的恭喜大大了

我上次就沒這麼好運,往上反應也沒用,該大隊不開單就是不開單,哈哈


又有新的函釋出來啦?

下次拿這新函釋來檢舉看看

再試試看承辦警察鳥不鳥這個新函釋
開放路肩指示牌有以下2種:

1. 路肩通行,限小型車。
2. 路肩通行,限往出口小車。

已在國道公路警察局論壇詢問若為第1種指示牌時,駕駛可再駛回主線道?如下連結,9/29 11:32回覆內容如下:
http://www.hpb.gov.tw/files/80-1000-1780,c1.php?Lang=zh-tw


有關您於106年8月31日、9月1、12日致本局民意論壇留言意見,針對「路肩通行限小型車」、「路肩通行限往出口小車」之牌面設置及變換車道疑義,經責請交通科為您答復如下:

一、本案經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於106年9月12日管字第1060032743號函及9月26日管字第1060034055號函示略以:

(一) 國道開放路肩路段因交通特性不同,設有「路肩通行限小型車」及「路肩通行限往出口小車」牌面,說明如下:

1、路肩通行限小型車:所有小型車均可行駛,行駛路肩小型車得變換至外側車道。

2、路肩通行限往出口小車:僅供往出口小型車行駛,行駛路肩小型車應續行銜接出口減速車道後,由出口匝道駛離。

3、部分開放路肩路段起點設置「路肩通行限小型車」且終點前約500m處設置「路肩通行限往出口小車」:於路肩開放起點至「路肩通行限往出口小車」牌面路段,無論是否往出口小車均可行駛路肩;「路肩通行限往出口小車」牌面至「路肩通行終點」牌面路段僅限往出口小型車行駛,行駛路肩之非往出口小型車應於「路肩通行限往出口小車」牌面前變換至外側車道。

(二) 查實施開放「路肩通行限往出口小車」之路段多屬交通壅塞時段,交通量較大,加上開放路肩路段之路肩寬度僅3公尺,且相鄰之外側車道大型車較多,車輛之間的側向間距較小,不建議行駛路肩車輛高速行駛,故民眾如行駛限往出口小車之開放路肩路段,請降低車速耐心行駛,並依序行駛至出口匝道,不得變換至外側車道後再回到路肩駛出。

二、本局已要求所屬依前揭函示規定辦理,並運用警察廣播電臺等媒體加強宣導;另有關建議統一路肩開放措施及標誌牌面部分,事屬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業務職掌範圍,惠請逕向該局建議(網址:https://www.freeway.gov.tw/POM/POMailBoxInfo.aspx)。
The Revenant wrote:
開放路肩指示牌有以下2種:


感謝大大辛勤發問

這次交通科總算回答的相當明確了,相當有用的情報

不過最近還是得要檢舉看看,看承辦警察們買不買單

希望不要再發生像去年,同一份函釋鬧雙胞的事件

然後交通科和承辦警察,兩方對作,誰也不讓誰的事情

The Revenant wrote:
1、路肩通行限小型車:所有小型車均可行駛,行駛路肩小型車得變換至外側車道。

如果是這樣,樓主的案例應該算1.吧。看到有點眼花,所以最後樓主被開單了嗎?
budinx wrote:
如果是這樣,樓主的案例應該算1.吧。看到有點眼花,所以最後樓主被開單了嗎?


樓主拿那個2015年4月的google圖,太久沒更新了,會誤導大家

根據youtube不相關人士的行車紀錄器影片

那塊牌子,2016年12月24日時是長這樣




2017年7月9日時,還是長這樣





在2017年6月那個時間點,那兒絕不是1.

而是2.路肩通行限往出口小車


但在2017年8月底後,改成3.了,不過也不是1.

另外,樓主的罰單照片在1樓呀,怎麼在問有沒有被開單

  • 19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9)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