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24132 wrote:如果您認為限制所有私有運具是為了發展大眾運輸工具,那我不但贊成,這更是世界潮流。不過至少臺灣現況是給小汽車最大通行權,而限制機車通行權,依您看法,可能要先給私家車更多限制才對。
奇怪了您怎麼不是說...(恕刪)
alfasaab wrote:我忘了除了有人是因為誤以為機車路權會影響汽車路權,還有一派人是認定機車是亂源所以不可能支持機車路權的。樓上還有人一直跳針說「真"平權"的話
這就是台灣交通亂象根源,也是高交通事故率的原因。
根本之道就是學荷蘭,用腳踏車取代機車亂象。這也是台北台中市政府...(恕刪)
,機車還剩多少"方便"?」我猜他言下之意就是認定機車應乖寶寶不可鑽車縫的汽車駕駛人。姑且不論就是機車能鑽車縫,紓解塞車的功能才比較好,汽車駕駛再賭爛機車,若把人民都趕到開車選項上的話,對您或對全體用路人並不會比較好。
再說荷蘭吧,世界潮流就是城市無車,荷蘭人多用自行車已經做到一半了,只要他們再把私有自行車盡可能公共化,減少自行車閒置時間所占用的停車空間的話,城市無車的目標幾乎就能更完美地達成了。若就城市無車的願景來看,其實這種狀態我是非常支持與期待的。
但是回到本主題,無論您是何種原因仇視機車,機車比汽車靈活便利的特點是其體積較汽車小的天生優勢,並非政府給的方便,每個人若重視靈活便利就選機車;若重視安全舒適就選汽車。機車不能上國道,對全民來說,不僅是自由選擇權受限,造成私家車過度增加的後果也是全民共同承擔。就像政府堅持車種分流,造成更多事故風險,也是全民共同承受一樣。
您再討厭機車,也無法否定這些事實。我已經說出實情,相不相信就由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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