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ftwaffe wrote:
很難,前幾天在慈祐宮...(恕刪)
行人死亡率高 柯:這個數據我很驚訝
柯今於交通會報聽完交大報告,立刻提出疑問。他說,今年車禍死亡人數和去年相比沒有減少,機車死亡人數居高不下,是預料中的事,「比較奇怪的是,我們怎麼會行人死那麼多?這個數據我很驚訝」
對於天天走路上班的我來說,一點都不驚訝. 為了孩子家庭,還是乖乖給自己加保意外險.
liquidgroove990 wrote:
好棒棒, 想像力一級棒......
PS, 在後面等是正確的, 個人也認為應該在後面等, 但是對於媽媽罵小孩, 以及把小孩往路中間推來捍衛路權的作法就覺的很不認同了. 下次遇到同樣狀況, 另一個駕駛不一定會願意等. 到時候就是真的 [用生命去捍衛路權]..... 值得嘛?(恕刪)
捍衛路權?
馬路有汽機車與行人的各自專用道,才有路權可言。
狹小巷子有嗎? 有騎樓嗎? 若是有騎樓,讓行人走也可以。
但若是無分線道、沒有騎樓、沒有足夠空間,憑哪一條法規,說在狹小巷子,汽車有絕對路權? 若真的有,麻煩找出來,我也可學習一些(真的)。
是他們想跟您爭道,還是您想跟他們爭道?
就像樓上的"計程車"案例,汽車在小巷子按叭叭,行人無論狀況如何,就要當成警、消、護車,立刻要閃開,駕駛都不要表示,若是真的有急事。
不要談禮讓,這太高層次。
基本上,先來後到的基本觀念都欠缺!
其實,大家就是在比誰硬。
行人看到汽、機車就要閃,機車看到汽車就要閃。
若是在這種巷道,不願等而出事故,就是100%的,應注意、能注意、未注意,若是嚴重一些執法,更應該加"蓄意"危害用路人。
liquidgroove990 wrote:
你的怨念似乎頗深的勒 口哨
...(恕刪)
也許,是真的怨念。
小生,是老生,與您先拱手致歉。
話說,怨念是因為,其實台灣官方、民間都濫用禮讓二字,也形成嚴重錯誤觀念。
要談到,讓,就是要是自己的給別人才叫讓。
若就已經不是自己的,沒有讓不讓的問題,只是該誰用或需不需要用。
要說國外汽車讓行人,就我比較深度的瞭解,其實心中根本不存有讓的意念。
那是什麼?
說過,安全駕駛及保護生命普遍被教導及要求的觀念。確實就像前面一位大大說的,當看到行人要過馬路等等,大家只是在做本身的責任,就是安全駕駛及不願危及生命。
所以就沒有,也不應該有,所謂讓的慨念,因為只是履行本身的義務。
台灣執法無能,所以改用道德勸說,就無限制的用禮讓勸說。而這二字就形成民眾錯誤觀念,將該做的事,本就不是自己的,當成自己給予別人。也就是有這麼多心不甘情不願。
我試圖要調整的是一些觀念,例如您的案例,這完全與禮讓無關,無須覺得吃虧,而怨念則是您在原貼就開宗明義的說出。
母親確實有點疑問,但若小孩子沒站出來,以您原來敘述,您不會就擠過去?
若不幸事發生,又有一篇貼文來吵或鬥爭路權問題?
基本上,若是將這種狀況當成本來就是自己的義務,本來就是不是擁有的,您就不會有怨念,也不會有讓不讓的糾結,話說,我會回您文?
再強調,不是自己的就沒有讓不讓,就不會心不甘情不願。
每個用路人先做到自己安全的義務,狀況就會提升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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