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risOrton wrote:
無肇責卻要賠過失傷害169萬 有人覺得合理嗎?..(恕刪)
我的看法
"賠償"是單就這一事件產生的"損失總額"計算
車輛收損+人身傷害+時間成本....等
然後
"依照責任比例"來算
假設:
這一事件的 提告的總受損是1000萬
開車的佔1/10 被撞的9/10
那就是
開車的負擔100w 被撞的負擔900w
結果判賠100w
為什麼常常都是開車的賠錢呢?
1.因為都是受傷或致死的人提告
撞人的不管有理沒理.基於世情.很少向傷者提告
2.除非你真的都善盡自己的責任.無可避免...
才有可能"完全"無責任.
所以 即使你的責任小到不能再小 你還是要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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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才能不賠?
我想就是 開車的也提告
然後舉證自己身體也有重大傷害(或 車上有價值5億的古董花瓶 因此弄破??)
然後依肇責比例 也向對方求償 看能不能push~~

以上純屬個人猜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