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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無肇責卻要賠過失傷害169萬 有人覺得合理嗎?

ChrisOrton wrote:
無肇責卻要賠過失傷害169萬 有人覺得合理嗎?..(恕刪)

我的看法
"賠償"是單就這一事件產生的"損失總額"計算
車輛收損+人身傷害+時間成本....等
然後
"依照責任比例"來算

假設:
這一事件的 提告的總受損是1000萬
開車的佔1/10 被撞的9/10
那就是
開車的負擔100w 被撞的負擔900w
結果判賠100w

為什麼常常都是開車的賠錢呢?
1.因為都是受傷或致死的人提告
撞人的不管有理沒理.基於世情.很少向傷者提告

2.除非你真的都善盡自己的責任.無可避免...
才有可能"完全"無責任.
所以 即使你的責任小到不能再小 你還是要賠
--------------------------------------
怎樣才能不賠?
我想就是 開車的也提告
然後舉證自己身體也有重大傷害(或 車上有價值5億的古董花瓶 因此弄破??)
然後依肇責比例 也向對方求償 看能不能push~~

以上純屬個人猜想~


吃小菜.喝小酒.打小牌.摸小手.騎小車....看看小電................................................視!
判決書完全不提這件事的成因,就是有人他媽的闖紅燈
誰開車不看前面,傻傻誠實說有喵到,就被當成往死裡打的唯一論點
事後諸葛的說妳應該在一秒內停住車子,真是厲害,連賽亞人都無法一秒停住舞空術耶

就算衝黃燈,但沒有闖紅燈這個因,會有碰撞的果嗎?
好吧,既然判我該停,二審論述請法官去舉證,找出哪台車可以"一秒內在時速30~40內完全停住"
因為禮義廉的提告要錢,違規者就在判決書上變成了"被害人"
加上當事人死亡無法向其提出告訴,懂了吧,耍賴無極限
不知是否可以反提告死者民事試試,蓄意謀殺加詐欺製造假車禍

對方於路口蓄意闖紅燈,瞄準衝撞我車,故雖喵到但無法閃避,事後其家庭欲以詐術欺騙庭上獲得高額賠償金
以機動車輛行詐術製造假車禍,致使我方精神失調無法再繼續工作
-----------
剛一個新聞,駕駛打瞌睡逆向撞救護車
建議車主傷好了趕快提告,救護車駕駛民事傷害求償
都已經在路上看到我逆向,已經看到幾十秒了耶,為何不閃過而造成我撞車受重傷
偉哉台灣~~



怒濤爆裂 wrote:
怎樣才能不賠?
我想就是 開車的也提告
然後舉證自己身體也有重大傷害(或 車上有價值5億的古董花瓶 因此弄破??)
然後依肇責比例 也向對方求償 看能不能push~~

以上純屬個人猜想~.(恕刪)


其實我也有這疑問或想法。

至於如何提告,我非專業法律人員,所以不知,也不想為這事問律師。

但就事件來說,若是真覺得已盡合理責任,也是可以提告的。

Youshouldreborn wrote:
以上是法條解釋,只要是進入路口前(等)沒變紅燈。

實務如何辨識? 我原文寫的:

"若是故意穿越黃燈是違法,開過停止線到路中間變紅燈,收罰單的機率很高,上訴就看您的運氣,出事會無責嗎?"

若是道路中間就變紅燈,收罰單的機率很高(警員的認定)。

然後,我又寫,上訴就看您的運氣。因為不同於台灣,除非有強烈證據證明警員錯誤,一般是支持執法者。

所以,我寫得很明白。


你給的連結就清楚寫 it is not illegal to deliberately drive through a yellow light.
你怎麼還會得到結論"若是故意穿越黃燈是違法"?

依法條來說,穿越黃燈並無違法,那美國警察依哪一條開罰單?
我相信美國警察執法公權力一般來說比台灣要強硬許多,但我不相信美國警察有這麼大的裁量權,可以在沒有違反交通法規情況下開你罰單。

當然如果最後上法院,一定是看證據。

lcm3647 wrote:
我想,法官的角度是,即使你有路權,也該注意盡量避免可能的事故
不是說有路權時就能隨意撞人
就算是火車有絕對路權,也不代表看到鐵軌上有人可以不剎車。..(恕刪)


個人的理解也是如此,不是別人犯規,無論我如何都能給他死的概念。

KESA28493 wrote:
你給的連結就清楚寫 it is not illegal to deliberately drive through a yellow light.
你怎麼還會得到結論"若是故意穿越黃燈是違法"?
..(恕刪)


您都是斷章取義?

沒看我貼的條件?

如此,何必交談?
講有看到~~過失
講沒看到~那更慘~~重大過失

lcm3647 wrote:
我想,法官的角度是,即使你有路權,也該注意盡量避免可能的事故
不是說有路權時就能隨意撞人...(恕刪)


請您看清楚本案
本案是闖紅燈的去撞搶黃燈的~不是搶黃燈的去撞闖紅燈的
Youshouldreborn wrote:
您都是斷章取義?

沒看我貼的條件?

如此,何必交談?


並非斷章取義,事實上穿越黃燈就是沒有違反交通法規。
如果此案法官要依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條來判該名駕駛有肇責的話,根本不用提穿越黃燈這件事,就算是綠燈,法官一樣可以用應注意而未注意來判當事人有肇事責任。
Youshouldreborn wrote:
其實我也有這疑問或想法。
至於如何提告,我非專業法律人員,所以不知,也不想為這事問律師。
但就事件來說,若是真覺得已盡合理責任,也是可以提告的。


我想 先要有枝5億的花瓶 才有跟人命打平的可能~
吃小菜.喝小酒.打小牌.摸小手.騎小車....看看小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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