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O 1201 wrote:以最高速限加容許值的速度一直開在內側車道,我認為可以容許,但是誰的車速才是正確的?所以沒事就在中外車道。為了自己想超速即閃燈按喇叭或逼車,我認不可原諒。..(恕刪) 國外教育常要人民注意一些用詞,甚至在履歷等地方會注意,例如,要多用"We(我們)"、"Ours(我們的)",少用"I(我)"、"My(我的)"。這些是訓練一個人有公共團隊的精神,若是一個人一直說我、我、我,包含履歷中,好像所有豐功偉業都是個人完成,是大大的負分。若是將高速道路以"我們的"而非"我的"權利來看,基本上,若是在內線以外能達到自己目標車速,就不會走內線,後面有車,能安全換線就換線。後面是超速或是一直占用,無須管,有時也有特例,例如超3、4輛車,因為偶而會有幾輛保持在一起的狀況,所以,要超過這3-4輛,再到前面的中車道。所以,雖然不常見,但如何辨別每一台內線高速車也很難。車多開始車速降下,也就是中、外線車都接者,大家就會開始用內線,因為也不可能超車,除非是硬擠進去。如果一直以"我的權利"為出發點,永遠在爭奪,用"我們共同的權利",不用就不占用,有何吃虧。教育失敗不只是學校教育,社會教育更是徹底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