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yuu wrote:
限速110,因為有...(恕刪)
我在內車道都會開到120~140
有時候開到140 後面有車急速靠近
我通常會做幾種反應
一是換右車道讓他過
假如旁邊有車我會加速之後切中線
假如他已經很快的切右車道我會 減點速讓他超
開車本來不就是這樣互相禮讓?
難道凡事都要自覺有理就與人衝突?
KRyuu wrote:
限速110,因為有寬...(恕刪)
KRyuu wrote:
限速110,因為有寬限10km所以我可以開到120,我又知道表速會有誤差所以都開表速125
此時的車速絕對位於110-120之間,所以不但可以保持最高速限又不會被開單
這樣也就絕對符合「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因為自己也已經超速(但是在寬限值內),也可以同時確保後車絕對是超速的
依法來說後方也就沒有權利逼前車讓道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