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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4 以和解,雖和解金遠不如預期,但我不想浪費時間了

82456011 wrote:


有紅綠燈,燈號為...(恕刪)



過失傷害先告了啦,
跟他們廢話那麼多幹麻,
等他們收到傳票就會怕了 

鯊魚冰棒 wrote:
過失傷害先告了啦,跟...(恕刪)


告了喔

他們不怕 XDDDD

也告我過失傷害

也要跟我求償

等法院通知了
對方的保險是不是明字開頭的啊...

因為我碰到的很天兵,之前查到有給他單據他必須在一定時間內回應給錢(強制險理賠)
結果過了快一年了還沒回應,我就讓金管會跟他玩了。

當事者怕刑責,保險是怕金管會,現在在嘗試雙管齊下的效果。


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13條第2項規定,金融消費者就金融消費爭議案件應先向金融服務業提出申訴,金融服務業應於收受申訴之日起30日內為適當之處理,如金融消費者不接受處理結果或金融服務業逾上述期限不為處理者,金融消費者得於收受處理結果或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向評議中心(聯絡地址、電話及網址:臺北巿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4號17樓、0800-789-885及http://www.foi.org.tw。)申請評議,評議中心受理申請評議後,將依同法第20條斟酌事件之事實證據,依公平合理原則進行評議。
鳥兒在歌唱,花朵在盛開,在這樣的日子裡,像你這樣的三寶/邪教徒,就該被地獄業火焚燒。

瑪爾科 wrote:
對方的保險是不是明字...(恕刪)


不知道哪家的

但肯定的是不是強制險

因為強制險只賠體傷

對方是來跟我殺車損跟財損部分的

但也有極高可能不是第三責任險

因為對方強制險在事發兩個禮拜左右就有打來給我問是否出車禍了

如果知道要出險強制險,怎麼可能第三責任險沒出險?

而且車主跟我說過:他沒保第三責任

個人臆測:單純打手,但找錯隊友了

82456011 wrote:
不知道哪家的但肯定的...(恕刪)


已和解

和解金遠不如預期

不想再浪費時間在上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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