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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3.6 台南安平 BMW330業務駕車撞到我的老師!!


nightdriver wrote:
引用

2.ALTIS的轉彎法為肇事的主要原因。

1.BMW超速是肇事的次要原因及傷亡的主要原因。

+1
不要因為仇富及同情
混淆了法律的公正..(恕刪)


依照你的講法,無照駕駛被撞活該,偷渡客被殺也是活該囉??
法律不是這樣講的,違規進而造成傷亡,肇責比例當然會增加
而不是違規就是全錯,幾個月後就會有此案例的判決了
判決出來會讓很多人鄉愿法律常識有所增進
wsm670603 wrote:
道路是供給大眾使用,...(恕刪)

G-PLUS wrote:
BMW該慶幸撞上的不是砂石車....
在市區開150,
不要命也考慮一下其他用路人,OK?(恕刪)


我在講T牌駕駛, 你卻一直要拖BMW 駕駛進來. 這也好笑.

你的邏輯是

[我]犯錯了 + BMW 駕駛犯錯 = [我]GG了. 所以都是BMW 駕駛的錯

一開始[我] 不犯錯不就沒事了?




請問左轉車轉彎的時候有清楚確認直行車車況跟速度嗎

我相信這位車主沒有

如果有,代表這位車主真真的不適合開車

如果沒有,代表自己想賭一把、賭別人要讓他


轉彎就跟行人過馬路一樣,不是嗎
從行車記錄器中我只看得出來肇事車之一車速很快
非常佩服有些人都看得出來左轉車亂轉亂彎隨便轉隨便彎

而且一直強調左轉車進入對方車道是肇事主因

開車這麼久的我實在很疑惑
左彎時車子不進入(經過)對方車道,車子是要怎麼彎過去?
像跳棋跳過去?
瞬間移動過去?
走天橋過去?
走地下道過去?
變隱形車過去?
直直走不准彎過去?

大家反應都好快
我不得不相信鍵盤車手這回事了
philko wrote:
來看看國外交通宣導...(恕刪)


這個影片其實是在說:「你無法控制別人的方向盤,但你可以控制自己的車速。」主要在宣導行車不超速。

但這廣告無法平息目前兩邊各執己見(也可說鬼打牆)的論述。

等法院的肇責判定吧...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7款「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B車超速了不起三成肇責,何況要如何認定超速還有疑問

台北市交通局
http://photo.xuite.net/ashdac

銀鍠白武 wrote:
那一天,是不幸的日...(恕刪)


小弟淺見

1.若BMW不嚴重超速,撞到ALTIS我想不至於這麼嚴重.

2.ALTIS轉彎前對向有2台右轉車(休旅車),難道不會造成ALTIS無法正確判斷其後方還有車輛?

ALTIS如果有確實停住車,並確認路況,而不是向前再向前的話,確實是可以避免憾事發生?
一個要走不走、一個超速
兩個都有錯,就看誰多,結案
把握當下、愛要即時;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

liquidgroove990 wrote:
我在講T牌駕駛, 你卻一直要拖BMW 駕駛進來. 這也好笑.
你的邏輯是
[我]犯錯了 + BMW 駕駛犯錯 = [我]GG了. 所以都是BMW 駕駛的錯
一開始[我] 不犯錯不就沒事了?


相當妙的一個比喻
偏偏就是很多人不懂
抑或明明知道,就覺得反正是個小錯,對方會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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