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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W 試駕肇事 撞死 Toyota 駕駛 再怎麼安全的車也不容許無知的駕駛上座

為何不能超速???

因為今天如果被撞的是 救護車 消防車 警車

那麼 肇責又要如何判???


蜻蜓拿鐵 wrote:
兩車駕駛都是年輕男子...(恕刪)

年輕男子就不能是三寶?
今天晚上才遇到一個
直接從左後方內線跨兩車道橫剪我線右轉(逼的我緊急煞車讓他過,我前面還有車耶,標準把四輪當兩輪開)
車上就是個年輕小伙子
那不是三寶是啥
更重要的是就算是外線
那邊也是直行車專用(要右轉需在更早之前的專用道右轉)
有鑒於避免眾人危險
像這種照片和影片我都會送給交通隊參考
littlesnow wrote:
為何不能超速???因...(恕刪)

唉! 特種車輛出勤也有其規定, 警示燈,蜂鳴器都要具備, 就是要提早告知其他用路人迴避, 這沒辦法混為一談啦! (而且,非出勤時,也不能開啟警示功能哦)
聽說後面載的是兩台小孩騎的腳踏車,有事嗎?

漂然 wrote:
可以猜想的是
T牌駕...(恕刪)
26歲
開米漿
超速情有可原

幫米漿的性能和安全做了很好的廣告
相信米漿原廠應該能體諒
路口如虎口,為何還要在虎口旁挑弄鬍鬚呢?
那個葉少爺要不是因為嚴重超速害死人,法官也不會判他那麼重,他是直行車有路權的哩
依照交通規定來規範路權比較恰當,平面道路非絕對路權,而是用相對路權,這樣說大家比較有概念,一般而言,交通隊會這樣研判

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先行,為肇事主因
直行車行經路口未依規定減速慢行,為肇事次因

平心而論,一般用路人在駕駛時沒有<禮讓>的概念,通常當下的想法是想先彎過去在說,別人看到也會<自動讓我>,就是大多數人這種要不得的心態,造成許多這類不幸事件的發生。

所以下次上路了,別忘了,你的每一個駕駛行為都有可能要為對方負責。

更別忘了,自己車上乘客的性命也是掌握在自己手上的。

rabbit60655 wrote:
這就像說台灣路坑坑..如果今天你遇到一台值勤救護車衝出路口呢?你可能只能怪自己開太快沒給自己時間反應剎車
.(恕刪)


大大...
我們現在出勤到路口要鳴笛跟減速喔!!!
沒有側氣簾
有綁安全帶也幾乎無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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