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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去台中大峽谷 不少車在越野

tangochen wrote:
這樣有哪裡諷刺嗎??...(恕刪)
因為環保與道德不能當執行名義。

因為當環保與道德只是理想、口號卻無法落實。

其實也沒那嚴重啦,只不過當大家(含在下啦,不好意思)對於有人因為違反水利法78條而覺得蠻爽的同時,難道沒想過水利法78條其實看不到環保的影子。在下其實不知在爽什麼。
在toyota後面,是你的錯; 在toyota旁邊,還是你的錯; 在toyota前面,沒有錯,加入吧!
tangochen wrote:有停啦,看到你的回應...(恕刪)
不要停,自始自終,在下的言論就是被閣下排除在外的。

tangochen wrote:權力?權利?
在此好像都好。不過,細究一下,權利比較正確。謝啦。
在toyota後面,是你的錯; 在toyota旁邊,還是你的錯; 在toyota前面,沒有錯,加入吧!
toyotaphobia wrote:不要停,自始自終,在下的言論就是被閣下排除在外的。
賣阿捏共。
大家都是01惡魔黨的,
自己人嘛,怎麼會排除你呢?

toyotaphobia wrote:因為環保與道德不能當執行名義。
網上有人要去執行公權力嗎?有人要去對溯溪車隊開單嗎?沒有吧。
所以我看不出哪裡諷刺呀。
宗教家、人格者等不也常常勸人為善,你也覺得他們很諷刺?

toyotaphobia wrote:只不過當大家(含在下啦,不好意思)對於有人因為違反水利法78條而覺得蠻爽的同時
能不能舉幾個例子?因為我看反對這種行為的人都是憤慨比較多,沒有看到大家很爽呀,
至於你是不是覺得很爽,我就不知道囉。

toyotaphobia wrote:難道沒想過水利法78條其實看不到環保的影子
水利法在1942年制訂的,當時很難有環保的影子吧,比較多的是發展水利事業。
不過,
不管閣下覺得要推動在相關法規中加入環保精神,或是立個什麼「環境保護法」、「生態保育法」、「永續發展法」之類的,
我們都樂觀其成的啦。
用你的話來講,不要讓你的權力睡著囉。
tangochen wrote:
網上有人要去執行公權力嗎?有人要去對溯溪車隊開單嗎?沒有吧。
就是只會在此喊喊口號,在下已喊到不想喊,討論個解決之道總是個好的開始。再問一次:那些行為對於環保的破壞到底有多少?
如果答不出來,又如何以簡單的原則:如明確原則(行程§5)、平等原則(行程§6)、比例原則(行程§7)來適用法條並據以開罰?

tangochen wrote:
不管閣下覺得要推動在相關法規中加入環保精神,或是立個什麼「環境保護法」、「生態保育法」、「永續發展法」之類的,
我們都樂觀其成的啦。
用你的話來講,不要讓你的權力睡著囉。
雖然非本業,但正在努力中。請閣下一定要來支持。

開開玩笑啦,在下已不當環保基本教義派人士了啦。來不來隨您。
在toyota後面,是你的錯; 在toyota旁邊,還是你的錯; 在toyota前面,沒有錯,加入吧!
toyotaphobia wrote:再問一次:那些行為對於環保的破壞到底有多少?
「多少」是程度的問題,是量化的問題,是對比的問題,
還是留給水利署去煩惱,
反正「沒事」、或「1萬--5萬」,他們自有說法。

toyotaphobia wrote:請閣下一定要來支持。
那是我的榮幸呀,加油^^
tangochen wrote:
「多少」是程度的問題,是量化的問題,是對比的問題,
還是留給水利署去煩惱,
反正「沒事」、或「1萬--5萬」,他們自有說法。

對,沒錯,就是交給行政權作裁量,人民只要
toyotaphobia wrote:
現在的遊戲規則就是如此,大家找出餅的位置(立法)、定價(罰責)、適時改價(修法),督促收費(檢舉違規)等等。

在toyota後面,是你的錯; 在toyota旁邊,還是你的錯; 在toyota前面,沒有錯,加入吧!
toyotaphobia wrote:人民只要...
藉由聯繫公權力對非法行為進行約制,不盡然是權利,可能也有義務的成分。
另外,再高標一點,(這個高標離基本教義派還非常遙遠喔)
就不是「只有」、「只要」,
因為還有很多事可以作,例如:事前善意的相互討論與溝通,可能更重要些。

你看到好朋友準備去殺人了,是「只要」等他殺了人,再要求公權力處罰他,
或者,你願意先勸勸他不要衝動、用其他的方法解決?
就算他不聽勸,也不會諷刺啦^^
tangochen wrote:事前善意的相互討論與溝通,可能更重要些。
沒錯。對一個人是如此,對好朋友更是如此,對不特定多數人呢?

tangochen wrote:也不會諷刺啦
不好意思啦,只是在下先聽了些環保道德之類的,最後竟說無權,不由得挑動敏感的神經。

如果人民無權,那就真的不要講環保了。
在toyota後面,是你的錯; 在toyota旁邊,還是你的錯; 在toyota前面,沒有錯,加入吧!
toyotaphobia wrote:沒錯。對一個人是如此,對好朋友更是如此,對不特定多數人呢?
心中有大愛、有佛心,當然也要對大家如此呀^^

toyotaphobia wrote:不由得挑動敏感的神經。如果人民無權,那就真的不要講環保了。
讓敏感的神經安歇吧。。
接下來,由小弟為大家獻唱一首,
Power to the people (John Lennon)
toyotaphobia wrote:
不好意思啦,只是在下先聽了些環保道德之類的,最後竟說無權,不由得挑動敏感的神經。
如果人民無權,那就真的不要講環保了。


恐懼兄,辛苦啦!繞了這麼大一圈,乾脆就指名道姓嘛!這才是男子漢嘛!

沒錯!那句話是我說的!

vigour wrote:
如果大大真的覺得玉山已經被登山客蹂躪的體無完膚,惡臭難忍,不妨致電相關單位吧,也算是積點陰德啦。
小弟無權處理~~



  1. 先不要急著斷章取義!如同前面有位網友所說:這樣真的很煩!

  2. 該文內容論及玉山遭到污染及破壞,這已經完全離題;而且那位網友所說的情況是否真是如此,我不曉得!那我幹嘛主動去檢舉呀?您應該是提醒那位先生去檢舉吧!

  3. 「小弟無權處理」這句話指的是玉山那件事!我該如何去處理一件我完全不曉得的事情呀?難道要打電話編個故事嗎?

  4. 即使真有其事,那麼我說過了,有權處理的應該是政府單位!一般老百姓可以開單嗎?

  5. 好啦!咬文嚼字嘛!那麼改成「小弟無法處理」--小弟沒有辦法處理一件我根本不曉得是真是假而且我手上也毫無證據的事情!這樣行了嗎?應該滿意了吧!這到底與本議題有啥關係呀?難道我不打電話檢舉玉山遭到污染破壞,所以我就不能譴責那些無故開車溯溪的人嗎?隨便一位路人甲告訴我,某某地方遭到污染或破壞,那麼我就得根據這項「二手傳播」所得知的訊息,手上又無憑無據,卻要馬上進行處理嗎?若非得如此,那為何不是那位提供訊息的路人甲去做呢?因為他手上擁有最直接、最詳細的證據呀!

  6. 我很不想離題亂扯!若真要討論玉山的事,就麻煩那位大哥另開主題,PO出照片(有圖有真相!),讓大家聚焦,免得在這個討論串中,越扯越遠,最後轉移焦點或模糊了焦點。

  7. 如果您(以及其他參與討論的網友們)執意繼續斷章取義、玩文字遊戲、甚至離題的話,恕小弟無法奉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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