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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年輕人都很殺


藍喬 wrote:
很遺憾 5萬交保...(恕刪)


E04
公共危險罪 . . .
強制罪 . . .
違反槍砲彈藥管理條例 . . .
安非他命 2級毒品 . . .

我不懂法律 我都可列出這幾項了

5W 這樣就可以交保喔. . . 好在是台灣法官的判決 不意外!!
計利當計天下利,求名當求萬世名。

stephenliang wrote:
我覺得只是以前沒這麼多錄影手機 行車紀錄器...(恕刪)



3c4u wrote:
現在年輕人 怎麼一個...(恕刪)


這已涉及公共危險罪和傷害罪了...

shine99 wrote:
E04
公共危險罪 . . .
強制罪 . . .
違反槍砲彈藥管理條例 . . .
安非他命 2級毒品 . . .

我不懂法律 我都可列出這幾項了

5W 這樣就可以交保喔. . . 好在是台灣法官的判決 不意外!!


台灣的法官真的可以去死一死了..................
ethanp wrote:
台灣的法官真的可以去死一死了..................


真的,台灣的可悲法官
真的會害死人很多人!




難怪一堆社會總是一堆治安分子!
shine99 wrote:
公共危險罪 . . .
強制罪 . . .
違反槍砲彈藥管理條例 . . .
安非他命 2級毒品 . . .
我不懂法律 我都可列出這幾項了


所以,你不能當法官!!
靠。拿手槍在街上打人
警察都在做什麼?
新聞不是有講,在夜店慶生阿!!!!!!新聞說的~~不是我說的

nightdriver wrote:
靠。拿手槍在街上打人
警察都在做什麼?
不是洗地嗎???
不是我說的,是星爺的電影裡演的哦
個人覺得交保金額由法官自由心證,這根本就不是一個正確的做法。
對照這個打人的渾蛋五萬元交保;過失傷害致死也是五萬元交保
應該要以涉及犯罪行為的輕重去訂出交保的條件,交保金額只能多不能少。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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