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喬 wrote:很遺憾 5萬交保...(恕刪) E04公共危險罪 . . .強制罪 . . .違反槍砲彈藥管理條例 . . .安非他命 2級毒品 . . .我不懂法律 我都可列出這幾項了5W 這樣就可以交保喔. . . 好在是台灣法官的判決 不意外!!
shine99 wrote:E04公共危險罪 . . .強制罪 . . .違反槍砲彈藥管理條例 . . .安非他命 2級毒品 . . .我不懂法律 我都可列出這幾項了5W 這樣就可以交保喔. . . 好在是台灣法官的判決 不意外!! 台灣的法官真的可以去死一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