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jen wrote:
之前看到立委提這種鳥案時,心裡火就冒出萬丈!
原本我檢舉違規就看機緣,遇到慣性違規的就必檢舉,但也是檢舉其中之一件做為警愓。
現在遇到慣性違規的,他跟我同路多久,違規不管幾次,全部照檢舉!
造成人民對立!?
好啊!那就來個完全對立好了!
你敢違規,我就敢檢舉!
在我眼皮子底下違規100次,我就檢舉你100次!
時間縮的越短,力道就要加的越重!
= = = = =
所以,今天往前推七日之前的都可以刪掉了嗎?
還好多沒送出說.....囧
...(恕刪)
檢舉期限三個月變七天
這種法條倒是閃電通過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