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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530三讀通過,交通違規檢舉7日內寄出!


gojen wrote:
之前看到立委提這種鳥案時,心裡火就冒出萬丈!

原本我檢舉違規就看機緣,遇到慣性違規的就必檢舉,但也是檢舉其中之一件做為警愓。

現在遇到慣性違規的,他跟我同路多久,違規不管幾次,全部照檢舉!

造成人民對立!?
好啊!那就來個完全對立好了!

你敢違規,我就敢檢舉!
在我眼皮子底下違規100次,我就檢舉你100次!
時間縮的越短,力道就要加的越重!

= = = = =
所以,今天往前推七日之前的都可以刪掉了嗎?
還好多沒送出說.....囧
...(恕刪)

檢舉期限三個月變七天
這種法條倒是閃電通過呢


Streit.Huang wrote:
我看不久之後,大概會有「單一檢舉者一天只能檢舉一件」之類的法出爐。...(恕刪)

那就大家都不要檢舉阿

搞成這樣
何必檢舉?

大家一起來違規
最爽

已經三年了
沒變這樣
呵呵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若修成這種法,大概也是與憲法牴觸,哈哈!

反正法律怎麼規定

我就是遵守就對囉


就像法律說 紅線 24 小時 不能停車(也不能臨停)

若看倌您們的心中 對紅線的規定 是從來看不上眼也不想遵守

那法律怎麼定 不都是屁

違規就是違法

人人都可以檢舉...(恕刪)

是阿
一直到現在
紅線都一堆車在停阿
也沒事呀
諸位檢舉"專家",
竟然將自己的行為形容成"種福田"
真是讓人無言啊!

這邊是公開場地,
我若開罵,
勢必搞得大家都難看!

也罷...
至少知道台灣的交通秩序會繼續亂下去,
不會改善了

Auroras777 wrote:
我發現真的要像樓主這樣拍照檢舉才有用
我打1999因為有白痴四輪停在人行道上
結果事後一看: 員警到場後用電話勸導車主離開!

妙了 這明明是重大違規 比停紅線還爛
憑什麼是叫車主開走 而不是開單告發?...(恕刪)

一直到現在還是一樣阿
99%都是會找出車主
然後勸導驅離

我還親眼看過
警察到現場用車牌查車主
然後打電話叫車主來移車耶

超屌的

appealarms wrote:
可以來臺北市檢舉嗎
臺北市需要您這位正義之士...(恕刪)

為什麼要到台北市
不是到火星?

ChihHeng wrote:
看到這標題,突然有感而發...

要求民眾檢舉違規要七日內寄出....
那警方的逕行舉發是否也要比照辦理呢??
真的很討厭收到哪種"陳年"的紅單...
連時間地點到底發生啥事都要用力想一想,若是被誤植車號的紅單擺一到
那還是真的欲哭無淚....
...(恕刪)

承辦員警可以拖三個月
法規規定的

appealarms wrote:
特黑隔熱紙
可以報驗車
給您參考...(恕刪)

不會

william_chiu wrote:
這種違規真的非常缺德,把行人逼到車道上,萬一與機車或汽車發生碰撞,兩個家庭就完了,完全支持樓主,但是我還是想問一下,交通警察或管區都不管事嗎?
...(恕刪)

出事才會管

w0301wu wrote:
諸位檢舉"專家",
竟然將自己的行為形容成"種福田"
真是讓人無言啊!

這邊是公開場地,
我若開罵,
勢必搞得大家都難看!

也罷...
至少知道台灣的交通秩序會繼續亂下去,
不會改善了

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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