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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到一個行人違規未走斑馬線

阿婆會不會被開一張罰單不知道 但你一定會被開

雖然說阿婆有違規 但你的速度只是後照鏡擦撞到阿婆就讓她失去意識

那你的速度蠻快的啊 自己也是違規 就看你們能不能和解 不能就給法官判

lordyune wrote:
唉,原本只想討論絕對...(恕刪)


我相信沒有人會那麼無聊,沒事要來跟樓主筆戰,大家是看不下去才會跳出來!
至於備份有沒有意義,到時看看就知道!!

樓主不為自己的荒唐行徑深自反省,還在那邊堅持歪理、胡說八道,我還是要問,台灣的教育到底是出了什麼問題!!
發生這種事雙方都是輸家
但是你的代價很大耶!
因為你已經知道她在你前面違規了
你還刻意去擠她發生擦撞....
如果被判"因未注意而過失傷人"算你賺到了
如果被判"謀殺"是正常的

趕時間麻~逞一時之快的代價

潛出水面 wrote:
所以你認為在此狀況下...(恕刪)

過年到了,很多東西要整理了
想換保險桿後照鏡葉子板的,可以開去巷子裏面等人過馬路了....
時間沒趕到,惹一身麻煩

取暖沒取到,一直被兔曹

悲哀阿悲哀

到底是天生真的如此﹍﹍

還是來釣魚?
警察會偏向受傷者,筆錄要做好,
除非肇事責任0,
否則要賠得少只能走法院了,會罰一點錢以及留下過失傷害前科

如果保險有理賠,我是傾向對受傷者好一點,雖然對方錯比較多(很悶)
總之以刑逼民在台灣很常見,所以還是要看你遇到的人的關係人的人品,無法一概而論

絕對路權比較不適用於行人耶,我是有聽過有人走在高速公路上被撞死、開車的無罪。除非你能証明當下在那個巷子裡你踩煞車讓她會發生更嚴重的災難!那你就有可能無罪。不然⋯照你這種說法,殺人還要買兇?買車撞他就好了!我就不相信你永遠走在斑馬線上!
超會扯

那台北東區SOGO後面的巷子

東西向一律走到忠孝東路或市民大道
南北向走到光復南路和敦化北路等紅燈過馬路嘛

lordyune wrote:
唉,原本只想討論絕對路權無意筆戰,但有些鄉民實在讓人不得不理

1、根據現場血跡可以清楚知道行人位置
2、備份是不錯的好習慣,但沒有兩造只有劇情與對劇情發表意見的鄉民們,意義實在不大
3、有人無限上綱到重傷害、殺人未遂等,想像力太過豐富,卻忽略凡事講證據的
4、刑事的過失傷害的部分當然躲不掉,我說的是民事賠償
5、過馬路本來就應該以行人穿越道優先,不會因為50 公尺70 公尺就可以無視,除非超過法定100公尺
6、確實不能因為遇到行人違規就為所欲為,但據了解我可以主張行人違規在先系為肇事主因,且絕對路權是在我這邊



呵呵.........

跟你打嘴炮的當中搞不好有一個就是法官..

等著看後續發展..


lordyune wrote:
TO Phanton...(恕刪)


以台灣現行判例,你想全身而退,大概作夢有可能

講難聽點,今天這事情你當下若是放慢車速或是稍微禮讓一下就不會發生

但你反倒是快速通過,不就是假會?
籲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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