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vin-king wrote:
助跑姐.撲壘伯.跳跳...(恕刪)
這位網友.法律是道德的最底限.當然提告是權力也是權利.
不過.真的要是非不明到在雙黃線的另一邊撞過來還有臉提告?
以刑逼民真的就是這麼好用沒錯.但是基本的是非呢?
你問說如果是我們的家人為機車騎士我們會不會提告.我回答了不會.你說是我自己放棄權利.
我也想問問你.若今天你是汽車駕駛的家人.這樣的情況被告.你會不會覺的對方是惡人先告狀?
我相信很多判例的是受傷的最大.這也是社會越來越亂的起因之一.
單說今天載小孩上課途中.鄉下地方吧.來回就見了10台以上的闖紅燈機車.有老人學生.情侶.
若記錄器檔能有賞金.我想我今天不用上班就賺飽了.
是非公道自在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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