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樓的假設,是建立在"後車都沒有闖紅燈"的前提下但亦根據樓上幾位所說:熱帶地區的高雄,其警方執法和居民的行為模式,都和亞熱帶地區的台北有著差距"台灣南部的紅綠燈是參考用"這句笑話(不知道是不是真的,我沒去過幾次南部)也流傳已久所以以後車通過情形來判斷 VS 記得該路段號誌順序之人所述還不能判定何者為真所以不要太急著否定對方不過影片一開始0秒時,跟死者同向的車陸續開始移動,應該是剛變綠燈不知道當地T字路口的綠燈約幾秒
這case可能還有的灰,機車未必完全無肇事責任,當地速限及機車車速也要納入裁量條件。機車族在馬路上就像人類世界,沒有平等,就算告贏了,可能一生也毀了,特別是必須靠好手好腳才有飯吃的。我開車也騎機車,當騎機車時,我都當膽小鬼。命留著健健康康更重要。
由以下影片(不同車禍)可以得知,如果對象左轉車左轉專用指示燈亮起,此車行方向是紅燈,無法通過http://youtu.be/2-R8v6eYUms由此影片可以得知,左轉專用燈大概是22~23秒左右(最多延長到30秒)此樓原PO影片撞擊時間是52秒左右,此方向轉綠燈的時間是1:27杪,秒差是35杪,故機車還有五秒左右的綠燈時間兩車禍的時間點大約都是中午12:20~12:30分中間,故不考慮交通號誌因為時間點而改變通過時間的變因註:此車行方向為此樓車禍(快車道為什麼還有兩台汽車,以及慢車道有一台汽車一台機車)行進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