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支持警察朋友,畢竟連保護人民的工具都要被限制,那麼其他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何來的保障呢?況且不是心虛,幹嘛直接跑掉,大可請問一下警察是否可以放行了,順便感謝一下警察的辛苦,不是更好嗎?
還有,不要在談比例原則了,如果身上沒有屎,幹嘛怕警察查問?如果被誣陷,還有督察室跟媒體,不需要跟子彈賭性命。如果在國外,可能M1100就拿出來了(散彈槍,不會造成人員傷亡,但可以有效喝阻)。
聽的懂人話的主管才是好主管!!
appleday wrote:
風險又不是自己在擔的...(恕刪)
八槍沒有對著女駕駛身上猛開吧..有先擊破輪胎吧.. 今天換作是我...我決不會看到警察橫檔在車前還猛力倒退!!
警察臨檢不能隨意離開這是常識吧! 光看這位駕駛..用驚慌當做藉口來掩蓋掉自己的犯行..真是可恥!
記得當年白曉燕案..大批警力在淡水一帶天天夜間臨檢..小弟體型剛好跟陳進興一樣(身高體重相同)..適逢冬天.全
深包裹的緊緊的..臨檢的那位警察先生手槍已經掏出對空..距離我3米遠並大聲的喊:慢慢的脫下安全帽! 旁邊夾
長槍的警戒哨已經舉槍做預備動作..只差沒對準我... 當時要是我衝撞或是轉頭就跑..大概是被打成蜂窩.. 雖然有點恐怖..確認完身分之後..警察先生也很客氣的說抱歉...畢竟他們也是在盡自己的責任..誰都不希望出事吧..
另外那件被開33槍打死的..更不能怪警察了..拒檢拒捕.衝撞逃逸.市區飛車..每樣都可以合理使用槍械吧! 別說他也
是驚慌失措...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投資建議,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mdboy wrote:
警察一個這麼大的團體...(恕刪)
這種答案可以看到又是一個沒有危機意識說法,以前在負責漁港安檢勤務時,曾經有學長在攔檢車輛時,駕駛企圖逃逸而把學長的腿撞斷,試想當時學長如果有開槍制止的話,或許就不需要住院、然後休養到退伍了。
當時的時機是符合用槍程序的,也還好其他組員有即時開槍制止,把他的賓士四個輪胎武功全廢了,車身開了好幾個免費通風孔才願意停下來,不然當時那個瘋狂駕駛不知道還要撞幾個人。
而上級長官對於我們當時的處置並沒有認為不對,就算有當地的民代出面,上級長官一樣很有LP的不鳥他,當時只淡淡的回了民代一句話:如果因為正常執行公務而躺在醫院的是您的親人,您還會來跟我說這些嗎?就算反應到指揮部也一樣沒用啦!不鳥就是不鳥!不服攔檢還撞人,這還有道理要說喔?!
朋友?有危難時會出手相助的才是朋友。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