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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企圖衝撞警察的女駕駛被轟八槍...

試想:如果今天警察沒開槍,結果被猛力衝撞...送進了醫院....
媒體是不是又要報導警察無能...連槍都不會用,該好好檢討...

支持警察+1
支持警察+1支持警察+1支持警察+1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 做壞人好過做好人.
怎麼突然有替代役朋友跑出來發言了呢?我只能說,警察的那一支槍,壓力是很大的,不是你們那些只拿著無線電和警棍的替代役可以感受的出來的,用槍太早,被投訴,太晚,自己上西天,被奪槍,會顏面無光,想要精準的打歹徒,無奈槍枝狀況不佳。

我也支持警察朋友,畢竟連保護人民的工具都要被限制,那麼其他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何來的保障呢?況且不是心虛,幹嘛直接跑掉,大可請問一下警察是否可以放行了,順便感謝一下警察的辛苦,不是更好嗎?

還有,不要在談比例原則了,如果身上沒有屎,幹嘛怕警察查問?如果被誣陷,還有督察室跟媒體,不需要跟子彈賭性命。如果在國外,可能M1100就拿出來了(散彈槍,不會造成人員傷亡,但可以有效喝阻)。
聽的懂人話的主管才是好主管!!
bradywang wrote:
我不知道大家新聞那兒...(恕刪)



原因就在於....
如果你開走了,
發現 僅查在你後面追你,你會不會靠邊停?

如果你看到警察 把車停你前面,還向你走來,
如果你車上 沒有問題,你為什麼還想倒車 逃逸,

既然做了那麼多 讓警方誤會的事,怎麼能說開槍時機有錯呢?
如果今天 一樣的狀況,是各彪形大漢,車上剛好 又查到有毒品或槍支,
我想 這警察應該會被表揚吧?

但是 凡事 可以這樣都只看結果, 不看過程嗎?
appleday wrote:
風險又不是自己在擔的...(恕刪)


八槍沒有對著女駕駛身上猛開吧..有先擊破輪胎吧.. 今天換作是我...我決不會看到警察橫檔在車前還猛力倒退!!
警察臨檢不能隨意離開這是常識吧! 光看這位駕駛..用驚慌當做藉口來掩蓋掉自己的犯行..真是可恥!

記得當年白曉燕案..大批警力在淡水一帶天天夜間臨檢..小弟體型剛好跟陳進興一樣(身高體重相同)..適逢冬天.全
深包裹的緊緊的..臨檢的那位警察先生手槍已經掏出對空..距離我3米遠並大聲的喊:慢慢的脫下安全帽! 旁邊夾
長槍的警戒哨已經舉槍做預備動作..只差沒對準我... 當時要是我衝撞或是轉頭就跑..大概是被打成蜂窩.. 雖然有點恐怖..確認完身分之後..警察先生也很客氣的說抱歉...畢竟他們也是在盡自己的責任..誰都不希望出事吧..

另外那件被開33槍打死的..更不能怪警察了..拒檢拒捕.衝撞逃逸.市區飛車..每樣都可以合理使用槍械吧! 別說他也
是驚慌失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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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友宜說過~~~警察不要怕用槍......


這八槍開的好阿!!!!!
而且我看警察也盡量避免對人射擊了~都打車........
如果這八槍都對著駕駛座射去....那就另外說了XD

這種人被打死~真的~只有活該而已
請勿購買韓國品牌,買伊索比亞的產品人家還會和您說謝謝,買韓國產品他們只會笑你笨再桶你一刀
如果今天車主不是女生,而是一個刺青的彪形大漢,報導不知道會不會也一樣保護 "被害人",譴責警察。



女生就不會犯罪嗎? 做錯事說一聲[我好怕]就可以了嗎? 顛倒是非.... 難怪治安不好
有人指責說警察不應該開槍.
那我是不是可以說以後大家遇到臨檢都不必鳥他.
直接開過去,反正警察不能對我們開槍.
大家都不必鳥警察,看看警察要追那一台.
萬一被逮到就說看到警察太緊張.
台灣以後也不用警察執法了,可以叫他們回家吃自己了.
mdboy wrote:
警察一個這麼大的團體...(恕刪)

這種答案可以看到又是一個沒有危機意識說法,以前在負責漁港安檢勤務時,曾經有學長在攔檢車輛時,駕駛企圖逃逸而把學長的腿撞斷,試想當時學長如果有開槍制止的話,或許就不需要住院、然後休養到退伍了。
當時的時機是符合用槍程序的,也還好其他組員有即時開槍制止,把他的賓士四個輪胎武功全廢了,車身開了好幾個免費通風孔才願意停下來,不然當時那個瘋狂駕駛不知道還要撞幾個人。

而上級長官對於我們當時的處置並沒有認為不對,就算有當地的民代出面,上級長官一樣很有LP的不鳥他,當時只淡淡的回了民代一句話:如果因為正常執行公務而躺在醫院的是您的親人,您還會來跟我說這些嗎?就算反應到指揮部也一樣沒用啦!不鳥就是不鳥!不服攔檢還撞人,這還有道理要說喔?!
朋友?有危難時會出手相助的才是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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